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1-08-0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沈阳大商
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3%股权及沈阳市铁西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
限公司 3%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沈阳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
司收购沈阳大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是为理清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产边界,减少关联投资,分步解决及规范同业竞争进行的交易。公司
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辽宁元正评估公司对关联交易
涉及公司进行了审计及评估,并聘请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出具
了合规法律意见书,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其他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影、赵锡金、孙光国、张磊、刘亚霄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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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影___________ 赵锡金___________
孙光国__________ 张 磊___________
刘亚霄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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