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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诉 1.1 亿元,反诉 2,754.6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
已一审判决,双方是否继续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与新乡市盛世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物业”)、新乡市
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全资
子公司大商集团(新乡)新生活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活广场”)
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
决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赔偿违约金及各项损失等共
计 1.1 亿元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新乡中院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向新生活广场发
送《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1)豫 07 民初 06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
起民事诉讼的公告》(2021-003 号)。
    2021 年 3 月 15 日,新生活广场收到新乡中院送达的《反诉状》,本诉被告
(反诉原告)同泰物业提出反诉请求如下:1、判令反诉被告继续履行《房屋租
赁合同》,支付欠付的租金(暂计至 2021 年第一季度为 725 万元),并支付违
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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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6902 万元);2、如反诉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判令反诉被
告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支付租金至法院确定合同解除之日(暂计至 2021 年第
一季度为 725 万元);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标准
计算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为 29.6902 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13
号)。本次诉讼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新生活广场收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终止新生活广场与同泰物业、金源物业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签订的《房
屋租赁合同》;
    2、驳回新生活广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新生活广场负担 591,700
元,同泰物业、金源物业负担 100 元。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同泰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按其
撤回反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一审判决,双方是否继续上诉尚存在不确
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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