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有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董事会 所做的决定。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4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赵锡金 谢彦君 褚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