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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有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董事会
所做的决定。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4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赵锡金                                谢彦君




褚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