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2-05-2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沈阳千盛、庄河
千盛、鞍山商业投资及东港千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委托经营
管理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股权事项及与关联方签订委托
经营管理协议事项,是为解决同业竞争,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业态布局
调整、巩固重点区域竞争优势。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及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关联交易涉及公司进行了审计及评估,并
聘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事项的财务顾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锡金、谢彦君、褚霞
202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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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锡金___________ 谢彦君__________
褚 霞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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