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独立意见2022-07-2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
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付款保函的事项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7 月 22 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开立保函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锡金__________ 褚 霞__________
谢彦君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