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2-10-3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八十二条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
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我们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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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共 2 页,本页为第 1 页)
吕伟顺 闫 莉
李宏胜 鞠 静
陈 欣 桂 冰
赵锡金 谢彦君
褚 霞
陈敬霞 张学勇
王 飞 孙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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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共 2 页,本页为第 2 页)
宋文礼
徐 璇 李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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