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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绿庭:绿庭投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绿庭投
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董
事会向我们提交的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二、关于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应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依据合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
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同意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刘昭衡 陈岗 刘元盛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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