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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匹凸:诉讼进展公告2017-06-09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2017-070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变更诉讼请求,公司律师认为缺
乏证据支撑,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负责此案的诉讼事宜,积极应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在自然人黄
永述诉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合同纠纷案中,作为
柯塞威的发起人股东,在柯塞威未实缴注册资本的本息范围内对柯塞威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被列为第二被告。公司于2016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54)和2016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2016-08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永述出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知悉本案原告黄永述
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1、解除原告(黄永述)与被告一(柯塞威)双方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证金8000万元,投资顾问费人民币
253,523,874.49元,以及保证金和投资顾问费自2015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判令被告二(公司)、被告三(鲜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连带对前述付
款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二)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对本公司的影响
   原告本次变动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额从之前的“保证金8,000 万元,投资顾
问费人民币152,047,804 元,以及保证金和投资顾问费自2015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变更为“保证金8,000万元,投资顾问费人
民币253,523,874.49元,以及保证金和投资顾问费自2015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变更诉讼请求,公司律师认为缺乏证据支撑,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负责此
案的诉讼事宜,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案件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黄永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