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 2. 经审阅何婧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何婧女士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 职能力,任职资格合规; 3. 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请何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孙加锋、罗韵轩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