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岩石: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二)2021-03-04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 确认股权转让无效并要求由原告以4700万元价格
行使优先购买权,被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收到上海市奉贤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
院已受理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万泰”)以股权转让纠纷为
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1年2月1日
受理时间:2021年2月1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
第三人:荆门佳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佳德”)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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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与理由:
成都万泰与公司及深圳柯塞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为荆门汉通的股东,公
司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荆门佳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
议签署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荆门汉通股权,作为竞买成功方,荆门佳德以人民币
4700 万元竞得荆门汉通 42%股权,目前荆门佳德已交纳竞买款项。
原告认为被告的股权转让事项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确认被告侵犯了原告对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42%的股权优先购买
权;
2、判令原告按照被告与第三人荆门佳德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中的同等条件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即由原告以4,700万元人民币受让被告
原先持有的42%股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维权诉讼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
4、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公开竞买方式所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因此本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后续会发生聘请外部律师
的相关费用。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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