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肖冬光、孙加锋、罗韵轩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