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岩石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74 号,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
下: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8 月 17 日披露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的审核,请公司对下述问题进一步补
充披露。
一、关于经营情况及业绩真实性
1.半年报显示,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7 亿元,
其中酒类业务销售收入 2.17 亿元。请公司:(1)结合营业收入的
具体构成和业务模式,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金额;(2)明确说明白酒业务自产自销收入的具体情况,
包括产能、产量、销量、毛利率、主要客户;(3)明确说明白酒贸
易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供应商、销售方式、毛利率和主要客户,
是否具有商业实质;(4)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明细情况,及是否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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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
或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依赖关联交易实现业绩大幅增长的情形。
2.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线下和线上平台自营开
店方式从事白酒销售业务,其中线下销售包括经销商模式、团购和
特许加盟连锁三种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1)线下三种销售模式
和线上销售模式具体情况;(2)结合经销商、加盟连锁店、直营店
明细及变化情况,包括期初、本期新增或减少情况、变动原因及期
末情况,说明变动是否具有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内不同档次酒
类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量化分析2021年上半年酒类销售收
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业绩是否真实,业绩增长情况是
否与同行业存在差异,若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存在虚增主要经营业
绩情形。
3.半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20 年底,控股股东将高酱酒业 52%
股权赠与上市公司,并与 2021 年 3 月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但前期
公告显示高酱酒业 90%的销售和主要供应商均为公司关联方,可持续
经营能力存疑,注入公司后使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高酱酒业还存在
大额应付股东借款。
请公司补充披露:(1)高酱酒业于 2021 年 3 月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来,形成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产品、
交易价格及是否具有公允性;(2)结合高酱酒业大额应付股东借款
的偿还情况,说明公司后续是否存在需要代高酱酒业偿还大额债务
的风险;(3)高酱酒业经营主要依赖公司关联方,公司治理是否规
范,经营业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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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半年报显示,2021 年 6 月末保理款本息期末余额为 1.51 亿元,
计提减值准备 151.24 万元,其中应收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保理款
本息 1.0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与宝能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实际的融资额度、放款
时间、融资利率、手续费及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情况,以及是否与合
同约定相符,是否已经出现违约情形;(2)结合宝能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信用情况,说明公司应收保理款本息 1.01 亿元是否具有可收回
性,相关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是否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形。
二、关于股价及控股股东增持
5.前期公告显示,2020 年底,控股股东将高酱酒业 52%股权无
偿赠与上市公司,高酱酒业为白酒资产,资产质量存在不确定性。
2021 年以来,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幅
增持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9.88%,将其持股比例从 55.10%增
加至 64.98%。同时,2021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17 日,岩石股份股票
价格从 11.86 元/股上涨至 41.82 元/股,涨幅 252.61%。
请公司及控股股东补充披露:(1)增持主体贵酒发展及其一致
行动人上海鸿褚、上海泓虔、五牛基金的股权结构及最终出资人、
以及权益变动明细情况,增持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
议;(2)增持资金来源及合理性;(3)增持过程具体交易行为是
否存在违规行为;(4)最近 1 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内
部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的核实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
规交易的情形;(5)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利用增持行为,以及赠与白
酒资产,蹭白酒概念热点,拉抬股价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减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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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变相减持行为,是否存在质押股份套现行为。
三、关于“贵酒”商标诉讼案件
6.半年报显示,前期 2020 年 3 月,上市公司洋河股份子公司贵
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上市公司商标侵权纠纷,目前一审已判决
关联方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100 万
元。
2021 年 6 月,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法院
起诉公司,要求包括岩石股份及关联方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在白酒产品、广告宣传等中使用“中国
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贵酒集团”“中国贵酒集团”等字样进行宣
传;立即停止使用“贵酒”字号,并办理工商名称变更登记,变更
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贵”“贵酒”相同或近似的字号。该案
件目前正在审理中,尚未开庭。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全称、销售渠道、主
要经营产品含“贵”以及“贵酒”字号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名称
和主要经营产品中含“贵”和“贵酒”字样的主要考虑,以及是否
构成不正当竞争;(2)公司 2019 年以来称确立以白酒销售业务作
为主营业务,并将全称改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
利用相关字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7.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啸先生父亲韩宏伟控制的
多家公司与上市公司均从事白酒销售业务,关联方韩宏伟持有中国
贵酒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间接持有贵酿酒业有限公司 60%股权,
持有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上述公司均主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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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销售业务。
请公司:(1)全面梳理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分别持有的含有“贵”
字子公司股权及经营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何区分,以及公司与
上述关联方之间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情形;(2)
结合韩宏伟控制的公司从事白酒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成立时间、主要经营业务及业绩等,结合与上市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显失公允的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明确说明是否违反在
2017 年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关于公司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8.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89 的福建豪盛,1993
年于上交所上市,后更名为利嘉股份、多伦股份、匹凸匹等,2017
年因全称变更而更名为岩石股份。2019 年 12 月,公司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将名称由“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贵酒”字样被起诉侵权,可能存在不
正当竞争行为。
请公司:(1)说明多次变更证券简称是否蹭市场热点;(2)
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2019 年 12 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贵酒
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
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本问询函问题,并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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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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