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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岩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审查阅读了相关材料,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巩固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人才团队和公司人才核心竞争力,增强公
司营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渠道建设、市场开拓,
保障公司业务可持续、快速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上限为 4,000 万元,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
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肖冬光、孙加锋、罗韵轩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