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3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
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肖冬光、孙加锋、罗韵轩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