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6-29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2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
扣税后按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每股 0.3135 元、
0.297 元和 0.264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 日。
除息日:2015 年 7 月 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预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7 月 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3、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159,088,07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
52,499,064.75 元。
4、扣税情况:
1
(1)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暂按 5%的税率代扣个
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35 元。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一年(含 1 年)的,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超过一年的,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超过已
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的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上级税务机关
申报缴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297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 日。
2、除息日:2015 年 7 月 3 日。
3、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7 月 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长春市兴业百货贸易公
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66905、87666871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