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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亚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15-07-2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2015 年 8 月 6 日下午 13:3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飞跃路 2686 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主持人:副董事长曲慧霞

    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

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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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商业连锁),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人民币。公

司拟为商业连锁 1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限为一年。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锦西路交汇万鑫花园 3 号

楼5楼

     法定代表人:于惠舫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综合零售(由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服务,

场地租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商业连锁资产总额 85,656.49 万元,负债

总额 26,540.42 万元,无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 30.98%,所有者权

益 59,116.07 万元。 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9,329.80 万元,实现净

利润-883.93 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5 年 3 月 31 日,商业连锁资产总额 89,930.67 万元,负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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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 31,050.91 万元,无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 34.53%,所有者权益

58,879.76 万元。201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8,730.56 万元,实

现净利润-236.63 万元(未经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被担保人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0%。

    商业连锁目前发展态势良好,连锁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不

断提高,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商业连锁业务的健康发展,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商业连锁的运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

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

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

    截止本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112,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0.43%。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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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合

兴),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

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白山合兴

4,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

     被担保人名称: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 147 号

     法定代表人:丁贵宾

     注册资本:3,025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边境小额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

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房屋租赁;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

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副食品、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

粮油、电信器材、金银珠宝、饮食服务、钢材、汽车配件钟表、乳制

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办公用品、计算机及配件;仓储租赁;家

用电器修理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白山合兴资产总额 32,869.18 万元,负债

总额 22,400.6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5,5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8.15%,

所有者权益 10,468.54 万元。 2014 年 7-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336.51 万元,实现净利润 257.83 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4
务所审计)。

       2015 年 3 月 31 日,白山合兴资产总额 29,120.57 万元,负债总

额 18,422.7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5,3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3.26%,

所有者权益 10,697.80 万元。201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517.49

万元,实现净利润 223.88 万元(未经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被担保人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

册资本 3,025 万元,本公司出资 1,845.84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61.03%,其他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出资 1,179.16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

的 38.97%。

       白山合兴区域经营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拥有稳定的

销售渠道及广泛的消费群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较明显。

白山合兴的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较积极的影
响。

       白山合兴的运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

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
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

       截止本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112,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0.43%。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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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

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

超短期融资券,且注册额度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

内,单支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

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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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

行利率等,及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

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

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

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 1 至 5 项授权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6 至 7 项授权

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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