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3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太原市锦绣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35,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太原市锦绣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投资 管理及咨询;市场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业务。其经营与国家 经济形势、宏观政策、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居民消费需求等具有极 高的关联度。上述情况的发展变化将会对本次投资产生一定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稳步推进公司“三星”发展战略,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经 济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 亚卖场”)在对太原市商业现状、未来发展、城市居民消费水平等情 况进行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拟参与太原市锦绣家园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投资”)的增资扩股。 2015 年 8 月 20 日,欧亚卖场和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东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与太原锦绣家园建材家居装饰 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建材”)、锦绣投资三方签署了《增资 扩股协议》,就锦绣投资的具体增资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 意见,同意对锦绣投资增资 108,000 万元。其中:锦绣建材以其对锦 1 绣投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已经投入的实际投资额出资 48,000 万元;欧亚卖场、中东集团共同出资 60,000 万元(欧亚卖场 出资 35,000 万元;中东集团出资 25,00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在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和高 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曹和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 经审慎研究同意: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自筹资金以现金出资 35,000 万元,参与锦绣投资的增资扩股。 本次投资不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了 尽职调查,本次锦绣投资增资扩股的协议方,均有履约能力。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甲方:太原锦绣家园建材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北排洪渠桥。法定代表 人姓名:王峰。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 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乙方: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一 致行动人)。 2 欧亚卖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朝阳区开运街 196 号(现开运街 5178 号)。法定代表人姓名:于志良。注册资本:叁亿 玖仟壹佰伍拾万元整。公司主要经营:经销百货、五金、家用电器、 建材、家具、消防器材;仓储配送;广告业务、会展服务、场地租赁、 物业管理等。 中东集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6738 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卢丽。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主要 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家用电器,家居生活用品,装饰装潢材料 经销,自有场地租赁、会展服务;餐饮经营,商务服务,儿童乐园等。 丙方:太原市锦绣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办三给街 22 幢。法定代表人: 王峰;注册资本:壹亿圆整。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 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含金融业务,不得吸储,不得集资,不得理 财);市场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 2、目前,锦绣投资主要在建商业房地产项目。 3、锦绣建材、中东集团、锦绣投资与本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锦绣投资增资 108,000 万元。 (二)锦绣投资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 增资前,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锦绣建材出资 10,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0%。 增资后,锦绣投资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到 118,000 万元。 其中:锦绣建材出资 5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15%;欧亚卖场 3 出资 3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9.66%;中东集团出资 25,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21.19%。 (三)锦绣投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23,771.36 万元,负债总 额 114,541.74 万元,所有者权益 9,229.62 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 收入 0 万元,实现净利润-765.22 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44,174.88 万元,负债总额 135,169.39 万元,所有者权益 9,005.49 万元。2015 年上半年,实现 营业收入 0 万元,实现净利润-224.13 万元(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太原锦绣家园建材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一 致行动人)。 丙方:太原市锦绣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丙方公 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增资扩股 (1)根据丙方股东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的同意, 决定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乙方后,将丙方名称由“太原市锦绣家园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山西欧亚锦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新公司”),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到 人民币 118,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00 万元。 (2)根据甲、乙双方对丙方截止 2015 年 8 月 20 日的投资情况 进行财务分析后,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确认丙方取得 193,175.3 4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该地之上的 558,553.813 平方米在 建工程的总投入为人民币 133,300 万元(含丙方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公司太原办事处的贷款人民币 75,3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据此,甲、 乙、丙三方共同认定:截止 2015 年 8 月 20 日,甲方对上述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在建工程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8,000 万元 (含丙方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3)本次增资价格以甲、乙、丙三方确认的甲方对丙方的实际 投资人民币 58,000 万元为依据,协商确定。 (4)甲方用其对丙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已经投 入的实际投资额作价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8,000 万元,认缴价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 (5)乙方用货币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认缴价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欧亚卖场出资 35,000 万元,占 58.33%;中东集团出资 25,000 万元,占 41.67%; 在规定期限内,如逾期一年,出资人仍不能完成出资,视为放弃 出资,另一方可补充投资。 (6)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000 万元,其中:甲方持有 公司 49.15%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50.85%的股份。 2、出资期限 (1)新公司在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尖草坪分局依法取 得新公司营业执照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其出资人民币 48,000 万元转为认缴注册资本出资。 (2)乙方的货币出资需分三次存入新公司开设的注册资金账户, 作为认缴注册资本出资。 第一次:新公司在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尖草坪分局依法 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货币出资人民币 10,345.88 万元,其中欧亚卖场支付货币出资 6034.75 万元,中东集 团支付货币出资 4311.13 万元。 第二次:第一次货币出资支付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货币出 5 资人民币 25,000 万元,其中欧亚卖场支付货币出资 14582.5 万元, 中东集团支付货币出资 10417.5 万元。 第三次:2016 年 3 月 30 日,且乙方收到新公司为上述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人以及该地之上的在建工程所需的全部审批文件及许可 证中的建设单位或用地单位时,乙方支付货币出资人民币 24,654.12 万元,其中欧亚卖场支付货币出资 14380.75 万元,中东集团支付货 币出资 10273.37 万元。 2016 年 3 月 30 日后,待乙方收到新公司为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人以及该地之上的在建工程所需的全部审批文件及许可证中的 建设单位或用地单位时,乙方即按上款约定支付货币出资。 (3)乙方自第一次认缴注册资本出资到帐之日即为新公司的股 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未全面履 行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 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乙方及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 失。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增资义务,即构 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 相当于因违约而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 议,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利。 4、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加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公司的住所地或本协 议签约地或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其它约定 (1)新公司只承担丙方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贷 6 款的人民币 75,300 万元债务及相应利息和丙方的运营支出人民币 1000 万元费用及在建工程项目需支付的工程款(需经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审计确认),其余债务由丙方的出资人甲方承担。 (2)新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之间可依法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乙方欧亚卖场的实际 控制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参与锦绣投资的增资,旨在实施公司三 星发展战略,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山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世界晋 商都会,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在山西太原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投资机遇大于风险。目前,锦绣投资在太原市中环北拥有 193,175.3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 558,553.813 平方米在建工程,其在建 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公司不仅对促进太原市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繁 荣,满足居民消费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投资标的风险 太原市锦绣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市 场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业务。其经营与国家经济形势、宏观 政策、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居民消费需求等具有极高的关联度。上 述情况的发展变化将会对本次投资产生一定影响。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7 欧亚卖场与一致行动人对锦绣投资的增资完成后,根据协议约 定,将主导山西欧亚锦绣的经营管理。借助欧亚的品牌商誉和成功运 营欧亚卖场的经验积累,通过对山西欧亚锦绣先进管理理念和模式的 导入,现代营销手段和营销方式的创新,加之与各方股东的通力合作, 一定会将欧亚山西锦绣打造成太原市一流的商业企业,不断扩大影 响,确立主体地位,发展竞争优势,实现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