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12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飞跃路 2686 号,本公司六楼
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724,8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24.97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长曹和平因公务未能出
1
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席汝珍代为出席行使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会主席闫福录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1 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
1 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9,646,141 99.80 78,700 0.20 0 0.00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9,646,141 99.80 78,700 0.20 0 0.00
2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9,646,141 99.80 78,700 0.20 0 0.00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欧亚中吉商贸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9,646,141 99.80 78,700 0.20 0 0.00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
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9,646,141 99.80 78,700 0.20 0 0.00
3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9,646,141 99.80 78,700 0.2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长春欧亚卫星
路超市有限公司
1 流动资金贷款提 2,600 3.20 78,700 96.80 0 0
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长春欧亚柳影
路超市有限公司
2 流动资金贷款提 2,600 3.20 78,700 96.80 0 0
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长春欧亚集团
商业连锁经营有
3 限公司流动资金 2,600 3.20 78,700 96.80 0 0
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吉林省欧亚中
吉商贸有限公司
4 流动资金贷款提 2,600 3.20 78,700 96.80 0 0
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议案
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长春
欧亚超市连锁经营
5 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2,600 3.20 78,700 96.80 0 0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长春欧亚集团通化
欧亚购物中心有限
6 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2,600 3.20 78,700 96.80 0 0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六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桂馨、宫宇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宫宇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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