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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亚集团: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5-12-22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欧亚集
团”)于2015年12月21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人寿”)、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和谐保险”)、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邦养老”)共同发来的通知。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人寿通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 保 守型 投资组 合 ” 账户 购买欧 亚 集 团普 通股股 票 累 计达 到
7,954,3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和谐保险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欧亚集团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905,045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养老通过“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团体万能产品”账户购买欧亚集团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
5,328,0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5%;通过“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购买欧亚集团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721,370

                                  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5%。
     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人寿、和谐保险、安邦养老合计持有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5,908,8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0003%。
     本次增持前,和谐保险、安邦养老合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7,954,4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00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0层1002
     法定代表人:姚大锋
     注册资本:307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23日
     营业期限:2010年06月23日至长期
     注册号:110000012974139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
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
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8
层
     法定代表人:上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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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玖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1月12日
    营业期限:2006年1月12日至永久
    注册号:310000000088781
    经营范围: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
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
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
    法定代表人:姚大锋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31日至长期
    注册号:110000016628383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
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安邦人寿、和谐保险、安邦养老的
主要股东,持有安邦人寿99.98%股份,持有和谐保险98.31%股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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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安邦养老99.99%股份。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
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
动人。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人寿、和谐保险、安邦养老
编制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
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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