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6-04-20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0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9 日以
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3:00 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八届四
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福录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
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充分保护了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
控制手册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 2015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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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监事会认为: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
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根据财务报告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
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
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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