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06-02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2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上海欧恋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商业领域
的交流与合作,董事会同意出资 4,900 万元人民币,与纽可尔瑞特实
业(上海)有限公司发起筹建合资公司上海欧恋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欧恋商贸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闵
行区。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纽可尔瑞特实业(上
海)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5,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公
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4,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经营范围:管
理并营销奥特莱斯零售店等。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 NEWCORE 推荐,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
合资方:纽可尔瑞特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系韩国衣恋集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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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流通本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889 号 2 幢 307 室。法定代表人:SUK CHANG HYUN。
注册资本:美元 1000.0000 万。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
咨询,会务、会展和展示服务(主办承办除外),保洁服务,停车场
服务,票务代理(航空代理除外),室内儿童游乐场(无游艺类、赌
博类、电子类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管理,服装服饰,床上
用品,皮革制品,首饰饰品(毛钻、裸钻除外),化妆品,家用电器,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
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等。
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合资公司子公
司形式经营和管理奥特莱斯零售店。公司将利用其网点资源优势和本
土协调优势,为合资公司提供合适的租赁经营场所并进行外部协调的
支持;对方将利用其品牌资源优势和成熟的管理经验,全面指导和负
责公司的运营管理。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曲慧霞全权代表公司与纽可尔瑞特实业
(上海)有限公司进一步商议合作事宜并签署合资协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
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
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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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超市连锁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同意为超市连锁 45,000 万
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
详见 2016 年 6 月 2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6-022 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将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交易为购买或出售资产,则涉及的资产总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交易标的(如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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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
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公司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前述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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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决议。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但与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决
定。
本章程未规定的情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将第一百二十九条(二)修改为:
(二)批准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 111 条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标准的相关事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同意将《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六条修改为:
第十六条 批准决定未达到《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111条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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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权限
的议案》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系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近年来,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欧亚卖场积极拓展企业规
模,聚客能力不断增强,市场地位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
据欧亚卖场的运营状况和发展实际,董事会授权欧亚卖场在推进其做
大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单笔投资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以下
交易事项的决定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欧亚卖场负责其权限范
围内企业规模的拓展工作。
上述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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