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飞跃路 2686 号,本公司六楼 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6,459,8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0.6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王哲因公务未能出 1 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1 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 1 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5,372,333 98.87 522,054 0.54 565,505 0.59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5,450,616 98.95 349,671 0.36 659,605 0.69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红派息的 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2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978,642 6.19 90,481,250 93.81 0 0.00 4、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654,835 5.86 90,727,657 94.05 77,400 0.09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0 0.00 39,013,891 100.00 0 0.00 普通股股东 持 股 1%-5% 0 0.00 40,595,312 100.00 0 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5,978,642 35.48 10,872,047 64.52 0 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 788,770 94.37 47,000 5.63 0 0.00 通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 普 通股股 5,189,872 32.40 10,825,047 67.60 0 0.00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 1 52,834,772 97.98 522,054 0.97 565,505 1.05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2 52,913,055 98.13 349,671 0.65 659,605 1.22 议案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 3 转增股本及利润分红 2,454,972 4.55 51,467,359 95.45 0 0.00 派息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事项:序号 1-2 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序号 3 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 普通决议事项:序号 4 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桂馨、王晓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王晓丹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