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三)的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2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
(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
增资扩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华资本”)分别向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
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吉林市欧亚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欧亚”)、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欧亚”)增资扩股。
2014 年 4 月 15 日,银华资本、集团公司和欧亚车百、吉林欧亚、
通化欧亚、白城欧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分别签署了《增资扩
股协议》。依据该《增资扩股协议》,银华资本向欧亚车百增资 20,000
万元、向吉林欧亚增资 10,000 万元、向通化欧亚增资 10,000 万元、
向白城欧亚增资 10,000 万元。增资后,银华资本分别占目标公司注
册资本的 46.08%、48.31%、46.08%、48.78%。同日,集团公司与银
华资本就收购银华资本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收购合
同》。2014 年 5 月 23 日,8 月 8 日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收购银华资
本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事宜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上述内容详见 2014 年 5 月 16 日、5 月 28 日、8 月 13 日登载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4-022 号、025 号、0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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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4 月 20 日,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目标公司《股权收购
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三》,其主要内容为:
1、《股权收购合同》中第1章第(4)条约定: “股权收购价款支
付终止日:指自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起始日起的第36个自然月度的月对
应日。”现修改为:“股权收购价款支付终止日:指自股权转让价款支
付起始日起的第72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
2、《补充协议一》第1条约定:“银华资本于自增资日起至增资日
后满36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将通过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持有
的目标股权。”现修改为:“银华资本于自增资日起至增资日后满72
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将通过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持有的目标
股权。”
3、生效。本协议于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加盖公章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目标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
三》的内容条款。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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