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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亚集团: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2  

						             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年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5,000 万
元。其中:
    为控股子公司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
济南分行申请 36 个月房地产开发贷款 5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 12 个月流动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
    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 12 个月流动资金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分行申请 12 个月流动资金贷款
6,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
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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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整体运行良好,能
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完成。
    三、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159,088,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
发放红利 55,680,826.25 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01%。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该利润分配预
案。
    我们认为: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有效保
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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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6 年度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的有
关规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对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开
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对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的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
决策权限、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议案材料完备,按规定时间提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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