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2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哲,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党委干事,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
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佳林所改制)主任。现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长春)事务所主任,兼
任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
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兼
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专家
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张义华,毕业于长春市财贸学校,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
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计、主管会计、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已退休。
张树志,毕业于吉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经济师职称。曾任吉
林省奋进机械厂干事、会计员、计划员,长春市制药机械厂计划员、
副科长,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审计科、体改办科级职员,长春市财贸委
员会体改处副处长,长春市商业委员会审计处处长,吉林元通金属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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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独立董事均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取得了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分别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法律、经济、会计专业工作经验。在公司均未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董事会。
独立董事分别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四次临时会议
上对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临时提案、向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及利润分红派息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表决反对意见。
除此之外,独立董事没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事项提出
异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
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义华、张树志出席
了全部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王哲因公务未能出席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认为: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现场考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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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独立董事现场考察了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春
城购物中心,听取了总经理王艳丽对春城购物中心整体经营及未来发
展情况的详细介绍。独立董事对春城购物中心的经营情况表示满意和
认同。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经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
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
到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15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 2015 年年报相关事项及重点关注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20,000 万
元。其中:
为控股子公司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
济南分行申请 36 个月房地产开发贷款 5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一年;
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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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
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
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
为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欧亚中吉商贸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5,000 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
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
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
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
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业务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
权,公司提供上述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较小。
2、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
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3、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59,088,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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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红利 55,680,826.25 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17%。
我们认为: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充分
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持续回报,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的有
关规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对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开
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关于对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的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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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议
案材料完备,按规定时间提交。
(二)关于 2016 年对外担保事项
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
人民币。
我们认为: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
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超市
连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
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的关联方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总公
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标的为商业总公司承租的龙翔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盛世城物业。该标的物为商业地产,位于长春市朝
阳区延安大街 99 号,建筑面积 240,614.70 平方米。其中:地上七层,
建筑面积 132,684.46 平方米;地下三层,建筑面积 107,930.24 平方
米。扣除车库等附属面积后,实际经营面积约为 90,000 平方米。标
的物目前现状为闲置状态。
我们认为:租入标的资产,可以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进
一步做大主营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关联交易对方诚信,
具有履约能力。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
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
方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遵循了诚实信用、
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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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况。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
年租金 3,8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租入商业总公司承租的标的物资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16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诚信与勤
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客观、独立、公正
的立场,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
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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