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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1993-12-31  

						

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
说   明
    本公司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一、公司简介
(一)基本资料
    1、公司法定名称: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CHUN AUTOMOBLLES TOWNDEPARTMENT CO ,LTD
    2、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20号
    3、公司办公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8—4号
    邮政编码:130021
    电话:(0431)620056
    传真:(0431)620051
    4、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和平
    5、工商登记号码:12403662—X  
    6、税务登记号码:220106520200033
    7、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股票上市证券代码:600697
    9、上市股票的托管(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10、会计师事务所:吉林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长春市松江路1号
    11、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事务所 杨继方  张启民律师
    地址:长春市斯大林大街39号
    12、股东接待日期:每月10号、20日上午8:30—11:00(节假日顺延)
    13、资料索取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8—4号,本公司经理办公室。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本公司由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改制而成,始建1953 年,当时名称为长春市百货公司第四商店,1985年1月,更名为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1992年,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同年8月8日正式更名为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3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个人股2000万股,转为社会募集公司。1993年11月22日再次变更注册。
    近年来,公司在经营规划和实施了“三星”发展战略,在厦门市设立长厦贸易公司,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设立了吉芬经济贸易公司,并投资榆树市牛头山矿泉水饮料厂、吉林省商业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兼并了长春市百货公司所属的朝鲜族商店,在长春市商业繁华地段 兴建了欧亚商都。与此同时,公司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在俄罗斯伏拉迪沃斯托克筹建了“长春商务中心”,和香港思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长春丽东商务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使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展,经济效益逐年提高,现在,公司已发展成为一个以商业零售,批发为主、多元化、综合性经营并举,年利润额近1500万元的长春市大型商业企业。
    2、经营方式:零售、批发
    3、经营范围:主营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劳保用品、食品业、日杂业、兼营金银首饰。
    4、主要物业:公司总占地面积15,060平方米,拥有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
    5、年末职工总人数:1192人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中和持股情况与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述的情况相同,年末无变化(详见1993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报》。
二、公司近二年财务指标

 序号    指标项目   1993年实际完成指标 1993年计划完成指标 比上年增长率% 比计划增长率% 1992年实际完成指标
   1  主营业务收入              10.117              9,419          48.5           7.4              6,812
   2  税后利润                1,259.02           1,529.02           366             -                270
   3  资产总计                  18,504                  -           129             -              8,087
   4  股东权益                  16,226             15,104           168           7.4              6,061
   5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法)                0.21               0.21           247             -              0.046
      (全面摊簿法)                0.16                                                                  
   6  每股权益                    2.07               1.93            99           7.3               1.04
   7  每股红利                   0.137                  -           302             -              0.034
   8  速动比率                    5.58                  -           407             -                1.1
   9  股东权益比率%                 88                  -            17             -                 75
  10  净资产收益率%                7.8                  -            73             -                4.5
三、董事长报告(摘要)
(一)业务回顾
    1993年公司经营规模大发展,管理水平大提高,经济效益大增长的一年,一年来,承蒙全体股东的支持,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经济效益迅速增长,经济指标实现了“一个全面”,“两个第一”。“一个全面”是:经济指标全面完成了公司在上市公告书第十二部分重要说明中所披露的预测数据。“两个第一”是:指标完成之好,创历史第一;增长幅度之大,创历史第一。1993的主营业务收入10,116.6万元,为计划的107.4%,比同期增长48.5%;利润实现1,481.4万元,为计划的100%,比同期增长365.8%;税后利润1259.23万元,为计划的100%,比同期增长365.8%。
    经营机制不断转变,作为长春市第一家进行股份制改组的试点企业,公司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和审批手续之后,于1993年10月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并于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完成了由定向募集公司到社会募集公司的转变。公司股票交易首日开盘价10.01元,12月31日收盘价7.54元,年度内最高价11.95元,最低价6.34元 ,全年交易量30,187,111股。
    经营规模全面扩展。1993,公司坚持“一业为主,多业发展”的经营方针,以“立足汽车城,辐射全国,走向世界”为经营策略,加速实施“三星”规划,全面扩展经营规模。目前,以欧亚商都为中心,以汽车城百货大楼和朝鲜族商场为两翼的“小三星”,以长春为基地,以南方厦门的长厦贸易公司和北方绥芬河市的吉芬经济贸易公司为两翼的“中三星”,以国内为中心,向东南亚和东欧扩展,逐步打入国际市场的“大三星”经营已全面展开,并初具规模。
(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股票实际募集资金7800万元,使用情况按上市公告书所述用途无变动。
(三)一九九三年利润分配
    一九九三年公司税后利润为12591878.14元,税后利润以下顺序和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提取公积金10%,计1259187.81元
    提取公益金5%,计629593.91元
    分红基金85%,计10703096.42元
    新老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利以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发放。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剩余红利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每10股送红股1股,由资本公积金转送。(已经第三次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四)1994年业务展望
    发展目标:加速实施“三星”战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保持商业领先地位,为把公司建成吉林省经营规模最大,功能设施最全,基础管理最好,服务质量最优,购物环境最美,经济效益最佳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创造条件。

    经济指标:销售23,198万元
             利润2,337万元
             税后利润1,986万元

    重点工作:多方位开拓市场经营,全面拓展企业规模,实施现代化管理方式,培养高素质员工队伍,保持公司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保障完成1994年各项经济指标。
    在全方位开拓市场经营上,公司将在发展原有经营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经营品种、进货渠道、服务领域,实现经营品种、购销渠道和多种灵活经营方式的新组合,全面提高商品经营质量,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将实施多元化经营,积极发展外经外贸、加工业、餐饮业,并着手宝石镶嵌加工厂的生产经营筹划,由此向高科技领域进军,多途径提高经济效益,将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筹划在香港、泰国、新加坡扩展商务基地,探索适合自己企业特点的国际化经营路子,在更高层次上参与东南亚以及更广阔区域内的经济合作,不断增强经营实力。
    在全面拓展企业规模上,公司将对长春秋林(集团)公司实施兼并,对浑江市合兴大厦实施合并,以组成集团优势,扩大经营履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还将积极推进欧亚商都二期工程建设,今年内41400平方米的主体框架要全部完工,在此期间,公司将采用边建设边筹款,边建设边经营的办法,以最小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
    在实施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上,公司将跟踪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式,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创造具有本公司特色的管理模式,推动各项管理的深化,提高管理效率。
    在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上,公司将继续办好大专营销班,强化员工培训,并重点培养市场经营战略、国际经济贸易、财会、证券业人才,以适应公司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公司截止1993年12月31日止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

    其中:国家股                30,324,753股, 占总股本38.75%
         法人股                16,308,600股, 占总股本20.84%
         个人股(含内部职工股)  31,630,000股, 占总股本40.41%

(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1992年7月份以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元,定向募集股份58,263,353 股,其中国家股30,324,753股,法人股16,308,600股,内部职工股11,630,000股,定向募集之股份至今未上市交易。1993年10月份以每股面值1元,溢价4.20元发行社会公众股20,000,000股,同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1993年12月31日,国家股有人股主要股东年度内持股上市公告书所述情况,年末无变化。
(四)股东数量
    股东总数16451人,其中:国家股股东1户,法人股股东30户,社会个人股股东11712人,内部职工股股东4708人。
五、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吉会师股审字(1994)第11号
    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提供的199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与截至该日为止的利润表及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了审计。我们的审计是以《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公认的审计标准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实施 了通常的审计程序,包括对会计记录的抽查,通函、询证,检查内部管理制度遵守情况和数据真实情况等必要的查帐验证程序。
    经过审计,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决算报告及其编制方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公认的会计原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应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关会计事项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分类及编制方法与前期一致。

                                        吉林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春芳  宋敬革  仇汶业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

    附件: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详见1994年3月10日《上海证券》。
(二)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设立说明:
    长春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系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2)8号文和(1992)37号文批准,在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基础上改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403662-X。
    2、经营业绩与资产净值概要的编报基准:
    公司的合并经营业绩概要系根据公司在上述期间业经审核的财务报表,并作出必要的调整而编制的,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朝鲜族商场、厦门长厦贸易公司、绥芬河市吉芬经济贸易公司。
    3、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92)财会字第27号《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公司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货币核算: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实现条件是以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已经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时界定。
    (5)存货计价: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零售商品采用综合毛利率法结转成本;批发商品采用后进先出结转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
    (6)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公司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为2,000元, 按实际成本计价。其折旧除运输工具采用分类折旧法,均采用综合折旧率法计算,年综合折旧率为5.5%。
    (7)坏帐准备:按应收帐年末余额的0.3%计提。
    (8)税项
    A、营业税:零售商品,1993年5月1日以前按商品零售额缴纳3%营业税,1993年5月1日以后按5%计缴,批发商品按毛利额缴纳10%营业税。
    B、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7%和3%缴纳。
    C、所得税:公司按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所得税。
    4、财务报表注释:
    A、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附注说明: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2,557,134.06 元,其中:现金81,327.37元,银行存款2,475,80元。
    (2)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其末余额3,780,566.35元,
    其中:A债券投资:有价证券238,715.30 元,B:其他投资3,541,851.05元。
    (3)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期末余额170,494.61元,其中:主要应收帐款帐户如下:

    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   63,490.98元
    大连陆军学校            1,675.48元

    (4)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期末余额984,600.99元,其中:主要预付货款帐户如下:

    青岛电冰箱厂        940,074.78元
    上海第三丝织厂       15,000.00元
    新疆伊犁毛纺厂        5,417.03元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64,837,416.73元,其中:主要应收帐户如下:
    长春市工商行迎春路办事处         40,516,735.00元
    长春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5,119,875.00元
    吉林省人才科技开发中心            1,180,000.00元
    长春市化工站                      1,000,000.00元
    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955,380.00元
    广州市艺林公司                      900,000.00元
    长春市建筑装潢工程公司              900,000.00元
    长春市顺大工艺制品公司              800,000.00元
    江苏省常州常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00元
    国营双吉机械厂装饰装修厂            450,000.00元
    (6)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期末余额229,033。17元,系公司待摊采暖费。
    (7)存货
    存货期末余额5,112,444.22元  存货余额构成如下:
    在途物资              506,440.78元
    库存材料            1,167,956.93元
    低值易耗品            875,107.49元
    库存商品            2,562,939.02元

    (8)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期末余额1,021,000.00元,投资情况列示如下:
    A债券投资
    国库券121,000.00元
    B其他投资

    被投资单位             投资金额  占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比例
    榆树市牛头山矿泉水饮料厂    100,000.00元  21.3%
    长春丽东展销有限公司        400,000.00元    30%
    吉林省商业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400,000.00元  34.2%
    (注:93年12月增加投资10万元)

    (9)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期末原值24,739,606.19元,累计折旧1,655,532.58元,  固定资产期末净值23,084,073.61元。
    其中:

       项目            原值           折旧          净值
    房屋建筑物    23,072,253.34  1,482,389.20    21,589,864.14
    运输设备       1,433,233.67    151,431.94     1,281,801.73
    其他             234,119.18     21,711.44      212,407.74

    (10)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77,073,508.34元。系公司欧亚商都一期工程款55,039,200.00元,二期工程款22,034,308.34元。
    (1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6,206,200.00元,系公司土地使用权,按30年平均摊销,原价6,552,000.00元,从1992年6月份开始摊销,累计摊销
    (12)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损失期末余额-13,866.77元,系待处理商品收益。
    (13)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0,080,000.00元,系商品流转借款。借款单位为中国工商银行迎春路办事处。
    (14)应会帐款
    应付帐款期末余额890,614.71元,其中:主要帐户如下:

    武汉无线电厂               53,628.21元
    吉林省梅河新立食品厂       35,000.00元
    新疆石河子八一毛纺厂       25,500.00元
    上海康派司衫衬厂           22,261.40元
    青岛双星集团沈阳分部       18,966.70元
    北京金星笔厂               15,587.00元
    青岛天和实业公司制衣厂     14,691.30元
    北京丽源公司日用化学五厂   11,059.26元

    (15)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期末余额209,713.50元 其中:
    应付福利费期末余额15,995.00元,系本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结余数。
    应付工资期末余额193,718.50元,系公司原执行国营商业会计制度时的工资基金结余。
    (16)未交税金

    未交税金期末余额479,661.81元,    其中:
    未交所得税          -106,048.83元
    未交营业税及其他税   585,710.64元

    (17)其他未交款
    其他未交款期末余额20,529.58元,系公司教育费附加未交款。
    (18)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期余额1,101,298.42元,其中:

    职工住房集资款      182,361.41元
    江苏沛县建筑公司    169,204.66元
    厂家专柜押金        129,900.00元
    职工风险抵押金       30,200.00元
    (19)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0,000,000。00元。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条件        借款金额
    市工行迎春路办事处  92.9.26-95.6.11   担保      2,000,000.00元
    市工行迎春路办事处  92.9.26-95.7.14   担保      2,000,000.00元
    市工行迎春路办事处  92.9.26-95.8.14   担保      2,000,000.00元
    市工行迎春路办事处  92.9.26-95.9.14   担保      2,900,000.00元
    市工行迎春路办事处  92.9.26-97.8.25   担保      1,100,000.00元
    (20)股本
    公司股本金额78,263,353.00元,其构成如下:
    国家股     30,324,753.00元
    法人股     16,308,600.00元
    个人股     31,630,000.00元
    (21)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      71,053,059.59元
    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3,053,059.59元
         股票溢价收入       58,000,000.00元

    (22)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12,591,878.14元,系公司1993年度待分配和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分配。
    B、利润表有关项目附注说明。
    (1)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5,035,281.22元, 其中:
    出售商品房净收入   3,968,286.22元
    厂家联营收入       1,066,995.00元
    (2)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86,500.00元
    其他投资收益:
    榆树市牛头山矿泉水饮料厂     61,500.00元
    吉林省商业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125,000.00元
    (3)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1,572,867.42元,其中:
    职工停薪留职管理费            6,600.00元
    废旧物资处理收入             21,355.00元
    逾期电冰箱、电视机保修费结余 98,000.00元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1,320,301.32元
    其他收入                    126,611.10元
    (4)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502,408.03元,其中:
    职工劳动保险费              469,225.02元
    其他                         33,183.01元

    C、其他
    (1)或有负债
    公司截至1993年12月31日止,未对其他部门提供任何经济担保,也未有任何债权方面的法律诉讼。
    (2)结算日后之财务报表
    贵公司并无就有关1993年12月31日后的会计期间编制任何经审核之财务报表。
(三)溢利预测
    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溢利预测的函(吉会师股审字(1994)第12号)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注册会计师对贵公司1994年度的溢利预测(贵公司董事会对此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所根据的会计原则及采用的计算方法进行审查验证。
    我们认为,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溢利预测是根据业经我所验证的贵公司1991年度至今的经营业绩、该公司现实各项基础、能力和贵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各项假设而适当编制的。并未编制溢利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和采用的计算方法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相悖之处。编制的会计原则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原则相一致。
    附件:
    1、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溢利目标预测表:
    2、公司溢利预测基准与假设。

吉林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春芳、宋敬革、仇汶业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

1994年溢利目标预测表
    单位:万元

                  汽百大楼 欧亚商都   合计 
 一、主营业务收入   11,198   12,000  23,198
 减:营业成本         9,182    9,889  19,071
 经营费用            439.5      410   849.5
 管理费用            346.2      300  646.20
 财务费用             92.4       80   172.4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      410     810
 二、主营业务利润    737.9      911 1,648.9
 加:其他业务利润        30      200     230
 三、营业利润        767.9    1,111 1,878.9
 加:投资收益           105      105        
 营业外收入            184    302.1   486.1
 减:营业外支出          72       61     133
 四、利润总额        984.9  1,352.1   2,337
 五、税后利润        837.2  1,149.3 1,986.5
公司溢利预测的基准与假设
    (一)基准
    本溢利预测是根据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证的公司1993年度经营业绩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和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各项基础、能力和潜力,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的,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依据的会计原则与公司采用的会计相一致。
    (二)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财务及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动。
    2、公司在溢利预测期间,有关信贷利率、税率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3、公司计划投资及可研项目能如期进行。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一)子公司
    1、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朝鲜族商场
    2、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长厦贸易公司
    3、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吉芬经济贸易公司
    以上为本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并分别持有100%权益。
(二)关联企业:

 1、榆树市牛头矿泉水饮料厂       投资比例21.3%
 2、长春丽东商务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比例30%  
 3、吉林省商业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投资比例34.2%
七、其他事项
(一)1993年公司重大决议
    1、股东大会决议
    (1)1993年2月22日,第一届三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1992年股本分红的决议,关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对企业内外有功人员奖励的决议。    (2)1993年4月26日第一届四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在长春市公开发行2000万元人民币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将股本总额扩大为78,263,353元等决议。
    (3)1993年11月23日第二届股东大会,听取审议了关于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募集新股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一致同意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4)年度股东大会于1994年4月2日召开,审议批准了董事会关于一九九三年工作情况,一九九四年工作规划、修改公司章程等五个报告。决定以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两种方式发放93年股利,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1.30元现金(含税)。
    2、董事会决议
    (1)1993年4月17日第三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长春市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总股本设置为78,263,353股。
    (2)1994年3月5日第六次董事会议,讨论通过了准备提交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报告。
(二)本年度内公司无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三)从一九九四年起,公司聘请吉林省律师事务所杨继方、张启民选题为本公司法律顾问。
(四)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三日起,公司办公地址由长春市东风大街20号迁至长春市工农大路8-4号(欧亚商都八楼)。

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