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欧亚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资产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入吉林省盛

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盛世城物业(租期 2019 年 04 月 9 日至
2036 年 10 月 18 日),交易金额 169,080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系公
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
锁)之全资子公司。2019 年 4 月 9 日,欧亚新生活与吉林省盛世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房地产)签署了《租赁合同》。欧
亚新生活拟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以下简称标的物),
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04 月 9 日起至 2036 年 10 月 18 日止,交易金额
169,08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9 日,本公司在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

                                  1
合的方式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现场实到 7 人,视
频 2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
资产的议案》。为稳步推进公司“中三星”战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和经济效益,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欧亚新生

活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标的物,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04 月 9 日起至
2036 年 10 月 18 日止,租金合计 169,080 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对欧亚新生活与盛世房地产签署的《租赁合同》进行了审核,该事项
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进行表决。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履行了交易
表决程序,审议程序合规,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欧亚新生活本次租入标的物行为。
    (三)本次租赁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公司九届三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对盛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盛世房地产业务发展正常,资信情
况良好,其拥有的出租资产产权清晰,具有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名称: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

北区吉星大厦 2116 室。法定代表人:韩强。注册资金:2,000 万元。


                               2
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 23 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停车场服务(以上各项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
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均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盛世房地产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正常。
    除本次将拥有的出租标的出租欧亚新生活外,交易对方与本公司

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盛世房地产最近一年财务资料属商业秘密,不便于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标的物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99 号。建筑面积 240,614.70
平方米。其中:地上七层,建筑面积 132,684.46 平方米;地下三层,
建筑面积 107,930.24 平方米。标的物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155,864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年
限:79,530 平方米至 2046 年 11 月 14 日,76,334 平方米至 2044 年

7 月 27 日。
    (二)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物产权明晰,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被依法采取查
封、冻结、扣押或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标的物存在部分抵押情形,抵押权人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抵押建筑面积合计 77,005.43 平方米。

盛世房地产书面承诺上述抵押情况不影响其对外出租及欧亚新生活


                               3
的承租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盛世房地产承担。
    (三)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标的物目前由欧亚新生活使用,现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中。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租赁合同主体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
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1 、 标 的 物 位 于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延 安 大 街 99 号 。 建 筑 面 积
240,614.70 平方米。其中:地上七层,建筑面积 132,684.46 平方米;
地下三层,建筑面积 107,930.24 平方米。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155,864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年
限:79,530 平方米至 2046 年 11 月 14 日,76,334 平方米至 2044 年
7 月 27 日。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04 月 9 日起至 2036 年 10 月 18 日止。
    3、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确定依据:因标的物地处长春市地标性繁华商圈,经
济发展潜力可观,参考市场同类商业用房租金标准、标的物商业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经营的持续稳定性等因素,双方本着科学、客观、
公正的原则及对经济增长趋势的研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

经协商确定。


                                    4
    (2)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04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止,
年租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5,400 万元整;自 2026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31 年 10 月 18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9,720 万元整;自 2031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36 年 10 月 18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17,496 万

元整。
    (3)支付方式:租金支付为下打租,壹个租赁年度分二次支付
租金,即每满 6 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甲方应于第 7 个月的上旬向乙方

提供正规租金发票,乙方在收到租金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将前 6 个
月的租金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遇节假日顺延)。如因甲方未
能及时提供正规租金发票,乙方有权延付租金且不承担延付责任。
    首期租金自 2019 年 04 月 9 日起计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租金
为壹仟伍佰万元整;第二期租金自 2019 年 10 月 19 日起计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租金为壹仟伍佰万元整;此后的“租赁年度”,从 2020
年 4 月 18 日起,向后推算,满壹拾贰个月为壹个租赁年度。
    4、甲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主体资格,拥有合法以出租方

式处置的权利,保证该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前,其未收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有
关标的物可能面临拆迁的书面或口头通知。
    (3)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时,标的物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
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如
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相关权利人认可本

《租赁合同》的文件,并保证乙方承租权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5
    (4)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除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
外,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或借口干涉乙方正常运营;若有第三方以

任何理由对乙方使用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且对乙方承租权造成重大
影响的,由甲方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5)甲方出租标的物对应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

记管理费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的全部费用等
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若因此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乙方有权延付租金,并免除
不能正常营业期间租金;若因此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或本合同不能
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上述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
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2)保证在甲方无违约情形发生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
纳租金。
    (3)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善

意、有效的管理、维护、维修。
    (4)乙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危及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
自行对标的物的商业布局进行装修、调整,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若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上述
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优先权


                               6
    (1)租赁期届满,若甲方欲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物,乙方在同
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标的物,应于租赁期届满
前 90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合同约定义务,视为违约。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
未及时改正或补救的(任何一方应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十日

内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或补救,从第三十一日起视为逾期),按逾期
天数计算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还应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若超过 60 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还未
改正或补救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
济损失。
    8、附则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通过,并经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生
法律效力。

    五、涉及租入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租入盛世房地产的标的物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产生关联交
易,租金由欧亚新生活支付。
    六、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欧亚新生活开业以来,打造的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为一
体的大型全新体验式购物中心,赢得了市场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可,成

为长春城市的一张新名片。目前,欧亚新生活良性经营态势较为明显,


                              7
本次租入盛世房地产标的物,旨在保证欧亚新生活经营的持续性,稳
步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强化区域市场地位,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

竞争力。该项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亦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