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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亚集团: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发
挥专业优势,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公司
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18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哲,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党委干事,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
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佳林所改制)主任。现
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长春)事务所主任。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吉林省第十届党代会代表。
兼任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律
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
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市人
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张义华,毕业于长春市财贸学校,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
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计、主管会计、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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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已退休。
    张树志,毕业于吉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经济师职称。曾任吉
林省奋进机械厂干事、会计员、计划员,长春市制药机械厂计划员、
副科长,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审计科、体改办科级职员,长春市财贸委
员会体改处副处长,长春市商业委员会审计处处长,吉林元通金属防
腐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三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取得了资格证书。并且接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18 年独立董事培训班的继续教育,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分别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会计专业工作经验。在公司均未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3 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全部
董事会。2018 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事项提
出异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
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3 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
    2018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3 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认为:2018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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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8 年度,独立董事现场考察了欧亚卖场,听取了欧亚卖场副
总经理赵鑫对欧亚卖场的整体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的详细介绍。独立
董事对欧亚卖场的经营情况表示满意和认同。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经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
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
到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出具了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 2017 年年报相关事项及重点关注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57,000 万
元。其中:
    (1)为控股子公司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
银行济南分行申请 36 个月房地产开发贷款 34,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2)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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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 36 个月;
    (3)为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欧亚中吉商贸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4)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红旗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
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5)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6)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7)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人民币、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 36 个月;
    (8)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6,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9)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
春欧亚汇集商贸有限公司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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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固定资产贷款 2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我们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
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对 2017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之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与自然人王丽滨签署了《协议书》。
欧亚商都拟租入王丽滨名下的欧亚商都三期 6,988.66 平方米商业服
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128 号)。
    我们事前对提交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分公司欧亚商
都租入关联方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欧亚商都与王丽滨签署的
《协议书》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
情况进行了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
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4 月 11 日,我们对 2017 年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该关联
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
入的其他情况。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
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
    3、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依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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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完成,并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发现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 项,针对该缺陷及时采取相应整
改措施并完成整改,该缺陷未影响业务流程的有效性。
    4、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159,088,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含税),共计
发放红利 58,862,587.75 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9.29%。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
金支出。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
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
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
明确清晰,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2017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的有
关规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对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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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开
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关于对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的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
决策权限、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议案材料完备,按规定时间提交。
    (二)关于 2018 年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11 日,根据经营需要,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
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
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长春欧
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控股子公司长
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欧亚车百分别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10,000 万
元、20,000 万元、20,000 万元。
    我们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
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超市连锁、
商业连锁、欧亚卖场、欧亚车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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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及
担保合同之日起,为超市连锁 20,000 万元、商业连锁 10,000 万、欧
亚卖场 20,000 万元、欧亚车百 20,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
续不得发生变化。
    (三)关于 2018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11 日,我们对终止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现更
名为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与商业连锁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签订的《协议书》及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的事项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 2018 年 4 月 10 日商业公司、商业连锁、长春欧亚新生活
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签订的《终止关联交易并
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协议书》,我们认为:终止关联交易,遵循了自
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审议程序
合规。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经营权和场地承租权,便于经营管理,保证
欧亚新生活经营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相关事项进行的处理依据
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自《终止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协议书》生
效之日起,终止商业连锁与商业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签订的《协
议书》;同意对相关事项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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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本次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公司章程》第 9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18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诚信与勤
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客观、独立、公正
的立场,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
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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