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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亚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2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分阶段执行。公司按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

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

知》”)。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修订通知》的规定,拟对相应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

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

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按照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

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首次执行

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作出如下调整:将原分类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进行分类调整,报表列报的
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报的项目

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
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

为“预期损失法”。

    本公司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 2018 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

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 2019 年年初损失准备无重大差异。

    (二)《修订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项目: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6,356,672.34          -36,356,672.34

应收账款                                         36,356,672.34      36,356,672.3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422,331,515.77       -2,422,331,515.77

应付票据                                        272,459,000.00     272,459,000.00

应付账款                                      2,149,872,515.77   2,149,872,515.7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93,595,980.04         -393,595,980.04

应收账款                                        393,595,980.04     393,595,980.0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75,612,677.77         -675,612,677.77

应付票据                                        272,459,000.00     272,459,000.00

应付账款                                        403,153,677.77     403,153,677.7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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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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