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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亚集团: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2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00 时,以
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四次董
事会。应到董事 9 人,现场到会 7 人,视频 2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
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副董事长、总经理于志良主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2019 年 8 月 24 日的《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
司实施增资,总计金额57,000万元人民币。
    (一)增资基本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扩大全资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林欧亚置业)、长春欧亚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亚易购)、北京欧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欧亚商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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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规模,便于其顺利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意以货币资
金对上述子公司分别增资 50,000 万元、1,200 万元、5,800 万元人民
币。增资完成后,吉林欧亚置业、欧亚易购、北京欧亚商贸的注册资
本分别增加至 100,000 万元、1,700 万元、6,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对上述子公司的股权仍占 1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属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
    详见 2019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9-025 号。
    2、长春欧亚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长春欧亚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128 号 B 座八楼。
    法定代表人:于清云。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服务业务、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美
术品、五金交电、日杂、建材、预包装兼散装食品、家具、劳保用品、
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钟表眼镜、黄金饰品、珠宝饰品、书、报、
刊、计生用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保健用品及保健食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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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卫生用品、水产品、果品、蔬菜批发兼零售、网上贸易代理等(以
工商注册为准)。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欧亚易购资产总额 1,984 万元,负债
总额 2,280 万元,所有者权益-296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80
万元,实现净利润 73 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 2019 年 6 月末,欧亚易购资产总额 1,562 万元,负债总额
万 1,872 万元,所有者权益-310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
入 951 万元,实现净利润-15 万元(未经审计)。
    (3)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欧亚易购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欧亚易购增资 1,2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欧亚易购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人民币增
 加至 1,700 万元人民币。
     3、北京欧亚商贸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欧亚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 212 号楼 1 层 101 内 01 室。
     法定代表人:孔宪利。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妆品、珠宝首饰、工艺品、体育用品、文
 具用品、通讯设备、建材、家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
 器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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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出租商业用房、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美容、理发、出版物
 零售、销售食品、卷烟零售、餐饮服务、零售药品等(以工商注册
 为准)。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欧亚商贸资产总额 15,361 万元,
负债总额 16,105 万元,所有者权益-744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
入 4,015 万元,实现净利润-265 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截止 2019 年 6 月末,北京欧亚商贸资产总额 15,383 万元,负债
总额 16,251 万元,所有者权益-868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营业
收入 1,822 万元,实现净利润-124 万元(未经审计)。
     (3)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北京欧亚商贸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北京欧亚商贸增
资 5,8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北京欧亚商贸注册资本由 200 万
元人民币增加至 6,000 万元人民币。
    (三)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持有吉林欧亚置业、欧亚易购、北京欧亚商贸
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
    上述增资资金来源均为企业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扩充全资子公司的资本规
模,是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管理层将依法办理增资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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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鉴于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已到期,董事会同意

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42,750万元人民币。其中:

    (一)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用于支付商品采购款或置换他行贷款,授信品种包括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

函、反向保理,额度可循环,可调剂。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二)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三)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集团授信47,750

万元人民币(含综合授信及并购贷款)。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买方保理额度、备用信用证,资金用于企业

日常经营周转、置换其他金融机构存量融资、支付并购价款。具体授
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及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

称营销分公司)可提用全部综合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其中营销分公
司使用时须取得公司书面授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提用综合

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提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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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合计提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

万元;

       5、公司本部提用并购贷款额度为7,750万元,期限为五年,担保

方式为质押,质押物为公司本部持有的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

90.42%的股权。

       (四)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21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综合授信额度192,000万元(全部为敞口额度),其

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0,000万元,营销分公司可申请办理总金

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贴现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存量债券

包销额度172,000万元;
       2、欧亚卖场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全部为敞口额度),业
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限额10,000万元)、商票保贴,担保
方式为信用。
       (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内蒙古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共163,000万元人民币。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等信贷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11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
用;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3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
用;
       3、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授信额度3,000万元,期限为一
年,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授信额度3,000万元,期限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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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授信额度6,000万
元,期限为一年,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000万元,
期限为两年,担保方式为抵押。
    (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一般授信组合额度2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用途为采购商品,
分项额度2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远期
确认付款,保证金比例0%,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
    2、专项额度24,000万元,用于主动投资申请人在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中期票据、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所投资债务融
资工具额度不得超过其注册额度的30%。
    上述第(三)项 3 款、第(五)项 3 至 5 款授信额度使用时,公
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置
业)与银行开展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提供按揭贷款总额度 18,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并承诺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
证明》未办妥并交付银行前,吉林欧亚置业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是正常的商务条件。具体承办
银行及其额度为:
    (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新支行,申请个人房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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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额度 4,000 万元;
    (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支行,申请个人
房屋按揭额度 4,000 万元;
    (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昌邑支行,申请个人
房屋按揭额度 2,500 万元;
    (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解放东路支行,申请个人房
屋按揭额度 2,500 万元;
    (五)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申请个人房屋按揭额
度 2,500 万元;
    (六)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申请个人房屋按
揭额度 2,50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吉林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办理抵
押贷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
得不动产权证止。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损
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吉林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抵押贷款者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详见 2019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9-026 号。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通知,董事会同意
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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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 2019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9-027 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履行相应职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止。
    其任职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已取得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电话:13578668559;
    传真号码:0431-87666813;
    电子邮箱:693215202@qq.com。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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