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2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规范,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
报告期间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
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策,较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
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哲,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
格。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党委干事,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
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佳林所改制)主任。
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长春)事务所主任。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选举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第十届党代会代表。兼任吉林省人
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
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
研究生导师,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张义华,毕业于长春市财贸学校,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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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计、主管会计、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已退休。
张树志,毕业于吉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经济师职称。曾任吉
林省奋进机械厂干事、会计员、计划员,长春市制药机械厂计划员、
副科长,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审计科、体改办科级职员,长春市财贸委
员会体改处副处长,长春市商业委员会审计处处长,吉林元通金属防
腐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三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取得了资格证书,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
董事后续培训,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规则,分别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
律、经济、会计专业工作经验。在公司均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3 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全部
董事会。2019 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事项提
出异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
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3 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
2019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3 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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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9 年度,独立董事现场考察了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听取了欧亚新生活第一副总经理薛立
军对欧亚新生活的整体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的详细介绍。独立董事对
欧亚新生活的经营情况表示满意和认同。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经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
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
到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出具了独立
意见:
(一)关于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2 月 20 日,本公司之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与自然人王丽滨签署了《协议书》。
欧亚商都拟租入王丽滨名下的欧亚商都三期 6,988.66 平方米商业服
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128 号)。
2019 年 2 月 22 日,我们事前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对欧亚商都与王丽滨签署的《协议书》进行了审阅,对本
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了审核。该关联交易
事项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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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同日,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
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
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
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
(二)关于 2018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9 日,我们参加了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了公
司 2018 年年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
行了网上披露:
1、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58,716 万
元。其中:
(1)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2)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向
中 国 建 设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长春红 旗 街 支行 申请流 动 资 金贷 款
10,000 万元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 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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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4)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5)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欧亚车百)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 5,000 万元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 9,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
36 个月;
(6)为控股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
营有限公司分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流动
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人民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分行申请应收保理业务 14,716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期限均为 36 个月;
(7)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6,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8)为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9)为子公司欧亚卖场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汇集商贸有限公
司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2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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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业务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
权,公司提供上述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较小。
2、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 年,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了
内控工作,进一步构建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内控制
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通过完善,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同
时,在内控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
测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
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内控预期目标。
3、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159,088,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90 元(含税),共计
发放红利 62,044,349.25 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3.88%。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
出。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
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的该项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持续回报,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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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的有
关规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对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年
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70 万元。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关于对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的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议
案材料完备,按规定时间提交。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亚新生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2019 年 4 月 9 日,欧亚
新生活与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房地产)签
署了《租赁合同》。欧亚新生活拟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
(以下简称标的物)。
经审阅欧亚新生活与盛世房地产签署的《租赁合同》,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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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履行了交易表决程序,
审议程序合规,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欧亚新生
活本次租入标的物行为。
我们同意:欧亚新生活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标的物,租赁期限
自 2019 年 04 月 9 日起至 2036 年 10 月 18 日止,租金合计 169,080
万元。
(四)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1、九届三次董事会中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9 日,根据经营需要,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
超市有限公司、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
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 3,000 万元、3,000 万
元、6,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 10,000 万元人民
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
连锁)、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分
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开具各 10,000 万元人民币
银行承兑票据。
商业连锁、超市连锁、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欧亚卖场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
授信额度为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5,000 万元、20,000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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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二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置
业)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滨江支行(以下简称滨江支行)开
展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申请个人房屋按揭额度 25,000 万元,期
限三年,并承诺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未办妥并
交付滨江支行前,吉林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我们认为: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
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子公司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吉林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时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得不动产权证
止。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
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务。
我们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
保合同之日起,为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同意吉
林欧亚置业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九届四次董事会中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23 日,吉林欧亚置业与银行开展个人房屋按揭贷款
业务,提供按揭贷款总额度 18,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并承诺
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未办妥并交付银行前,吉
林欧亚置业拟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的条件是正常的商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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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吉林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办理抵押
贷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得
不动产权证止。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
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务。
我们同意:吉林欧亚置业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23 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通知,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
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19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诚信与勤
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较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与
合理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0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按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继续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诚信与勤勉义务,并重点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交易等事项,在公司规范运
作和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催化作用。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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