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履行职责,积
极发挥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义华、张树志、薛立军 3 名董事组
成,张义华、张树志为独立董事,张义华担任主任。
审计委员会能够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备专人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等相关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职时,得到了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对 2019 年季度及半年度报告事前审议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4 月 26 日、8 月 23 日、10 月 25 日分别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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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专题会议,对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
(二)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履职情况
1、审计前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审计机构正式进场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核算中心负责人关于 2019
年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及《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听取了公司审计监察部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
同意公司财务核算中心关于 2019 年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以
财务核算中心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进行审计工作。
(2)同意公司审计监察部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排,并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不定期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工
作进行沟通。(3)建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在 2020 年 2 月 21 日、3
月 17 日就审计工作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电话沟通,对审计
工作进行督促与监督。
3、审计报告的初稿审阅情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完成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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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
号——零售》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完
成了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初步出具了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19 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会议同
意:
(1)将审计后的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审
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
好,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年审注册会计师
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
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信永中和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审计工作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
的经营状况,对投资者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提议续聘信永中
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三、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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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9 年度共召开 5 次会议:
1、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公司 2018 年年报
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
2、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8 年财务
报告、内控报告及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
3、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事
前审议。
4、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九届四
次董事会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事前审议。
5、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事
前审议。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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