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2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股权 抵顶房地产相应年限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欧亚北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北湖商贸)系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之全 资子公司,本次交易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欧亚卖场持有的欧亚北湖商贸 100%股权,抵顶吉林省盛世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 20 年使用 权的事项。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9 月 27 日,欧亚卖场与盛世房地产签订了《协议书》, 双方经协商确定,用欧亚卖场持有的欧亚北湖商贸 100%股权与盛世 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 20 年使用权以抵顶方式继续合作,本事项 实质是欧亚卖场租赁盛世城物业,以欧亚北湖商贸股权作价支付租 金,同时欧亚卖场与欧亚新生活就盛世城物业共同合作经营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1、签约: 盛世房地产与孙公司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 1 称欧亚新生活)于 2019 年 4 月 9 日签署《租赁合同》,经公司九届三 次董事会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主要内容为:欧亚新 生活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租期 2019 年 04 月 9 日至 2036 年 10 月 18 日),交易金额 169,080 万元。 2、解约: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欧亚新 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议案》,欧亚新生活因新冠疫情 不可抗力及疫情防控等因素受到重大影响,无法继续履行与盛世房地 产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意欧亚新生活终止与盛世房地产签订的《租 赁合同》。 3、涉诉: 2021 年 11 月初,欧亚新生活收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原告(反诉被告)盛世 房地产请求确认被告(反诉原告)欧亚新生活作出《关于终止吉林省 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 合同>的函》(以下简称《终止函》)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无 效。随后欧亚新生活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反诉原告(被告)欧亚新生活向反诉被告(原 告)盛世房地产发出的《终止函》合法有效,并依法判令解除反诉原、 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4、撤诉: 2021 年 12 月 13 日,欧亚新生活收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04 民初 10956 号(之一)]: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欧亚新生活撤回反诉,准许原告(反诉被告) 2 盛世房地产撤诉。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计 50 元,由原告(反 诉被告)盛世房地产负担。欧亚新生活与盛世房地产双方撤诉后,达 成和解。双方协商决定终止 2019 年 4 月 9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已 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原《租赁合同》标准执行,再发生的费用按照新 商定的合作模式进行结算。 详见 2019 年 4 月 10 日、5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17 日、11 月 6 日、12 月 14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9-007、013、 020、2021-022、033、035 号。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股权抵顶房地产相 应年限使用权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莹、王和春、王树武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股权抵顶房地产相应年限使 用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欧亚卖场与盛世房地产签署的《协议书》 进行了审核,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 展,旨在保证子公司经营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 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 为依据,估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交易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欧亚卖场持有的欧亚 北湖商贸 100%股权,抵顶盛世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 20 年使用权。 二、 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3 公司董事会对盛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盛世房地产业务发展正常,其拥有 的出租资产产权清晰,具有履约能力。 (一)甲方(交易对方):盛世房地产 名称: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吉星大厦 2116 室 法定代表人:韩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盛世房地产资产总额 111,893.18 万元, 负债总额 215,108.54 万元,资产负债率 192.24%。其中:流动负债 215,108.54 万元,银行贷款 0 万元,所有者权益-103,215.35 万元。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865.75 万元,实现净利润-7,627.00 万元(已 经吉林竭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盛世房地产资产总额 108,567.58 万元, 负债总额 215,310.06 万元,资产负债率 198.31%。其中:流动负债 215,310.06 万元,银行贷款 0 万元,所有者权益-106,742.47 万元。 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实现净利润-3,527.12 万元(未 经审计)。 盛世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系龙翔集团(国有企业)。龙翔集团注 册资本 66.04 亿元,为长春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平台,业务涉及长春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资产 管养等重点项目。 甲方除将拥有的盛世城物业出租欧亚新生活外,与本公司之间不 4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乙方:欧亚卖场 名称: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朝阳区开运街 196 号(现开运街 5178 号) 法定代表人:于志良 注册资本:58,037.50 万元 业务范围:经销百货、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 645,643.71 万元, 负债总额 390,901.3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0.54%,其中:流动负债 382,272.68 万元,银行贷款 174,7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54,742.37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0,368.18 万元,实现净利润 24,188.10 万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 595,543.72 万元, 负债总额 349,525.85 万元,资产负债率 58.69%,其中:流动负债 341,173.41 万元,银行贷款 168,6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46,017.87 万元。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66,580.49 万元,实现净利润 5,809.94 万元(未经审计)。 乙方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出资占其注册 资本的 45.0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入标的 1、基本情况 (1)租赁物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 99 号。 (2)租赁物基本情况:建筑面积 240,614.70 平方米。其中地上 5 7 层,建筑面积 132,684.46 平方米;地下 3 层,建筑面积 107,930.24 平方米。 (3)土地状况:租赁物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155,864 平方 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年限:2046 年 11 月 14 日(79,530 平方米);2044 年 7 月 27 日(76,334 平方米); 四至为:东至新民广场,南至延安大路,西至同德路,北至工农大路。 2、财务数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盛世城物业账面原值 139,735.89 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 33,440.63 万元,账面净值 106,295.26 万元(已经吉 林竭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盛世城物业账面原值 139,735.89 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 36,788.10 万元,账面净值 102,947.79 万元(未经审 计)。 3、权属状况说明 盛世城物业产权明晰,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被依法采取 查封、冻结、扣押或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存在部分资产抵押情形,合计 177,222.17 平方米。其中: 抵押权人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抵押建筑 面积合计 77,005.43 平方米;抵押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抵押建筑面积合计 100,216.74 平方米。盛世房地产已在协议 书中承诺抵押情况不影响其承租权及日常经营。 4、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盛世城物业系盛世房地产所属资产。2008 年,该标的物地下 1 层的一部分、地下 2 层的全部以及地下 3 层的一小部分由长春家乐福 商业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在经营近两年后提前撤出。此后,标的物闲 6 置多年。标的物目前由欧亚新生活使用,现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中。 (二)置出标的 1、基本情况 名称:长春欧亚北湖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2001 室 法定代表人:赵鑫 注册资本:58,400 万元 业务范围:百货零售、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等(以工商注册为 准)。 资产情况:目标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 项,面积 为 123,274 平方米,编号为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证第 0235727 号,使用期限 40 年。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 2057 年 04 月 20 日。取得土地后于当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现北湖项目已 完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评估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等。一期工程建筑用地面积近 4 万平方 米,楼群总建筑面积为 9.4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6.6 万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2.8 万平方米。主要为 7 栋楼群,现主体框 架构造和外立面装饰已经基本完成,3 层(含)以上保温及窗户已完 成,内部道路施工已完成。 2、财务数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欧亚北湖商贸资产总额 55,714.57 万 元,负债总额 9,479.89 万元,资产负债率 17.02%,其中:流动负债 8,829.89 万元,银行贷款 0 万元,所有者权益 46,234.68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6.06 万元,实现净利润-629.30 万元(已经中兴 7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欧亚北湖商贸资产总额 55,162.34 万元, 负债总额 9,341.47 万元,资产负债率 16.93%,其中:流动负债 8,691.47 万元,银行贷款 0 万元,所有者权益 45,820.87 万元。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实现净利润-413.81 万元(未经审 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租入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评估资质的吉林中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资产 评估),为盛世城物业出具了吉中欣咨评报字[2022]第 15 号《资产评 估报告书》。 中欣资产评估接受盛世房地产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盛世房地产所属的房屋的市场年租金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 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得出如下评估结论:租赁物的年租金(不含物业 费、采暖费)评估价值为 52,846,293.64 元。 详见 2022 年 9 月 30 日登载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的吉中欣咨评报字[2022]第 1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全文。 (二)置出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评估资质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 和资产评估),为欧亚北湖商贸出具了中天和[2022]评字第 90073 号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和资产评估接受欧亚卖场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按照必 8 要的评估程序,对欧亚卖场以子公司股权作价支付盛世城物业 20 年 使用权对价(即租金)的行为,所涉及的欧亚北湖商贸股东全部权益 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 论为:委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52,898.92 万元,评估价值 75,841.48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绝对增值额 22,942.56 万元, 相对增值率 43.37%。 详见 2022 年 9 月 30 日登载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的中天和[2022]评字第 90073 号《资产评估报告》 全文。 (三)定价确定及合理性分析 1、债权债务确认 (1)根据中天和资产评估出具的编号为中天和[2022]评字第 90073 号 的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欧 亚 北 湖 商 贸 股 权 评 估 价 值 为 758,414,800.00 元。经双方协商协一致,欧亚北湖商贸股权作价为 人民币 758,414,800.00 元。 (2)根据中欣资产评估出具的编号为吉中欣咨评报字[2022]第 15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盛世房地产的年租金(不含物业费、采 暖费)评估价值为 52,846,293.64 元,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双方确认租金标准。 双方确认,盛世房地产同意减免欧亚新生活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 开展经营活动期间的租金 3,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欧 亚新生活未支付盛世房地产租金 37,693,150.68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欧亚新生活应付盛世房地产房屋使用费 38,223,073.68 元, 两项合计 75,916,224.36 元。在抵顶上述应付款后,盛世房地产应付 欧亚卖场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682,498,593.19 元,用于一次性支付 9 租赁物二十年租金。 2、抵账安排 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债权债务抵顶: 以欧亚卖场未来二十年应向盛世房地产缴纳的租金 1,089,058,533.15 元 , 按 4.85% 年 利 率 折 现 后 租 金 为 人 民 币 683,356,311.90 元,用于抵顶盛世房地产应向欧亚卖场支付的股权 转让价款 682,498,593.19 元,抵顶后差额为 857,718.71 元,欧亚卖 场将该差额现金支付给盛世房地产。 租金与股权转让价款抵顶表: 序 折现 租赁期限 租金标准(元) 现值(元) 号 系数 1 2022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52,846,293.64 4.85% 50,401,806.05 2 2023 年 9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 52,846,293.64 4.85% 48,070,392.03 3 2024 年 9 月 1 日-2025 年 8 月 31 日 52,846,293.64 4.85% 45,846,821.2 4 2025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52,846,293.64 4.85% 43,726,105.11 5 2026 年 9 月 1 日-2027 年 8 月 31 日 52,846,293.64 4.85% 41,703,486.03 6 2027 年 9 月 1 日-2028 年 8 月 31 日 53,903,219.51 4.85% 40,569,914.88 7 2028 年 9 月 1 日-2029 年 8 月 31 日 53,903,219.51 4.85% 38,693,290.3 8 2029 年 9 月 1 日-2030 年 8 月 31 日 53,903,219.51 4.85% 36,903,471.91 9 2030 年 9 月 1 日-2031 年 8 月 31 日 53,903,219.51 4.85% 35,196,444.36 10 2031 年 9 月 1 日-2032 年 8 月 31 日 53,903,219.51 4.85% 33,568,378.03 11 2032 年 9 月 1 日-2033 年 8 月 31 日 54,981,283.90 4.85% 32,655,932.85 12 2033 年 9 月 1 日-2034 年 8 月 31 日 54,981,283.90 4.85% 31,145,381.83 13 2034 年 9 月 1 日-2035 年 8 月 31 日 54,981,283.90 4.85% 29,704,703.7 14 2035 年 9 月 1 日-2036 年 8 月 31 日 54,981,283.90 4.85% 28,330,666.38 10 15 2036 年 9 月 1 日-2037 年 8 月 31 日 54,981,283.90 4.85% 27,020,187.29 16 2037 年 9 月 1 日-2038 年 8 月 31 日 56,080,909.58 4.85% 26,285,732.99 17 2038 年 9 月 1 日-2039 年 8 月 31 日 56,080,909.58 4.85% 25,069,845.48 18 2039 年 9 月 1 日-2040 年 8 月 31 日 56,080,909.58 4.85% 23,910,200.75 19 2040 年 9 月 1 日-2041 年 8 月 31 日 56,080,909.58 4.85% 22,804,197.19 20 2041 年 9 月 1 日-2042 年 8 月 31 日 56,080,909.58 4.85% 21,749,353.54 合计 1,089,058,533.15 - 683,356,311.90 3、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是根据中天和资产评估出具的中天和[2022]评字第 90073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中欣资产评估出具的吉中欣咨评报 字[2022]第 1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综合考虑标的现状、最新市 场情况等多种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而确定的互相抵顶。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盛世房地产 乙方:欧亚卖场 鉴于: 欧亚新生活所经营的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在“新冠疫情”发生后 遭受巨大冲击。考虑到商场经营情况,出于扶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 营企业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的目的,甲乙双方拟就欧亚新生活购 物广场资产事宜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拟受让乙方持有的对外投资企业 的股权。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乙方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股权与甲方房 地产相应年限使用权抵顶方式继续合作。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 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 股权转让 11 (一)股权变更登记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目标公司应向甲方签发注明甲方持有目标 公司 100%股权的出资证明书,并变更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3 日内,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共同向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乙方将目标公司 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及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甲方人员的申请,并同时提交完备的变更登记资 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资料补正要求的,双方应按照责任分工补 正。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甲 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持有 100%股权,甲方享有目标公司股东权 利,承担目标公司股东责任。 (二)债权债务的承担 如因基准日(2022 年 8 月 31 日)之前、基准日至交割日(股权 变更登记日)期间的事由导致的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由乙方负责。 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所签订的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包括劳动合 同),由目标公司继续履行。如因交割日前目标公司未按照相关协议 约定履行而致使目标公司或甲方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基准日至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乙方承担。 交割日后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享有、承担。 资产租赁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20 年,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42 年 8 月 31 日止。 2.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 前 90 日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赁物的交付 双方确认,甲方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乙方 12 同意接收,用于经营使用。 六、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欧亚卖场与欧亚新生活确认二十年的合作意向,目前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欧亚卖场同意将盛世城物业使用权提供给欧亚新生活用于经 营,由欧亚卖场负责经营场地的全面运营管理,双方按照欧亚新生活 税前利润进行比例分配。 2、双方确认合作意向为二十年。基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和实体商 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按每三年一个合作周期,协商、调整,签订合作 协议。 3、本次合作期限为三年,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 4、本合作期内,欧亚卖场与欧亚新生活双方按 9:1 比例分配欧 亚新生活的税前利润,若按此比例分配后,欧亚卖场获得的年度收益 不足人民币 2,000 万元时,欧亚新生活负责补足至 2,000 万元。 欧亚卖场确认:知悉盛世房地产与欧亚新生活就资产租赁事宜签 订了原租赁合同且本协议签订时原租赁合同已解除;欧亚新生活与欧 亚卖场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约定,欧亚新生活将租金减免的权益以及应 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费的义务,均转移给欧亚卖场享有、承担。 七、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经营工作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现实、长远发展目标 和股东利益,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盘活了存量资产;对欧亚新生 活而言,亦能保持经营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助力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 和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欧 亚北湖商贸宗地为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北湖园区项目所需之地,该项目 13 落位会提升长春新区科技创新实力。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或人员安置等情况。 交易完成后,欧亚北湖商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 存在为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 面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欣资产评估出具的吉中欣咨评报字[2022]第 15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 (二)中天和[2022]评字第 90073 号《资产评估报告》; (三)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股权抵顶房地产相应 年限使用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