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6-04-0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评估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选
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评估
方法、评估程序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公司合并美国公司 KSS Holdings, Inc.(美国项目)
以及公司与其德国子公司 Preh Holding GmbH 共同收购德国公司 TechniSat
Digital GmbH, Daun 的汽车信息板块资产(德国项目)两个项目,公司聘请的北
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企华资产评估”)承担上述两个项目
的评估/估值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企华资产评估作为本
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外,
公司与中企华资产评估无其他关联关系,该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同时,中企华
资产评估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
关系。
评估机构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
本次美国项目、德国项目的交易价格系经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交易价
格与本次评估值之间的比较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定价
由交易各方经过公平谈判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