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15年持续督导报告书2016-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2015 年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2 号)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
用名“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5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 53,224,983.00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担任其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
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 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行为规范等,以确保上
做出的各项承诺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2、督导健全并有效执行相 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目前公司治理状况良好。
关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目前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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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状况良好。
(3)信息披露制度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目前公司信息披露状况良好。
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具监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
管关注函的情况。
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在违反公告承诺事项情形。
的情况
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
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传闻进行核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分
别于 2015 年 12 月、2016 年 4 月对公司进行了 2015 年度两次现场
检查。现场检查小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出现场检查计划,
6、现场检查情况 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及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
具体事项经检查,公司 2015 年度运作规范,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
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合
规,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1)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7、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关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关注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015 年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发表
了核查意见。
2015 年 9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8、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筹资金发表了核查意见。
情况
2015 年 9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
对象合规性出具了审核报告。
2015 年 2 月,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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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均胜电子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
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5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均胜电子披露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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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15 年持续督导期内,均胜电子不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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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2015 年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中华 吴志君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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