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4-2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
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
符合本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度审计期间,工作严谨认真,
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任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工作,恪守公平、客观、公正原则,尽职尽责。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关于预测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方案系公司正常经营中的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战略要求,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
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预测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
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
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关于预测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
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关于预测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
3)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
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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