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独立意见2016-08-1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均胜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
关议案及文件后,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
召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
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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