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9-10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2016-06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增持计划的背景:2015 年 7 月 9 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
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详见
2015 年 7 月 10 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前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为避免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行为,在满足通知
所列举增持条件前提下,王剑峰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和 7 日,通过证券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 1,703,054 股和 1,703,993 股,成交
金额分别为 39,997,926.24 元和 40,009,755.64 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
0.25%和 0.25%。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发行事宜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起开始停牌,到 2016 年 3 月 10 日复牌,客观上在此期间上述增持计划不具备
可操作性。
继续增持的规模、期限等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
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十二个月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顺延)继续增持本公司
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包含已累积增持的约
80,007,681.88 元)。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通知,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
制人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继续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继续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止目前,均胜集团持
有公司 314,251,4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5.59%;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16,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2%,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
有公司 3,407,0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9%;
(三)前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为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的文件精神,
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
为避免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行为,在满足通知所列举增持条件前提下,王
剑峰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和 7 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分别
增持本公司股份 1,703,054 股和 1,703,993 股,成交金额分别为 39,997,926.24
元和 40,009,755.64 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 0.25%和 0.25%。公司因筹划
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发行事宜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起开始停牌,到 2016 年 3
月 10 日复牌,客观上在此期间上述增持计划不具备可操作性。
二、继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继续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发行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停牌、
以及定期报告和非公开发行项目窗口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增持计划未具备
充足有效的实施条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
强投资者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
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多种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继续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继续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
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继续增持本公
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包含已累积增持的约
80,007,681.88 元)。
(四)本次继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十二个月
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顺延);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继续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
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继续增持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