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16]3038 号文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均胜电子”、“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不超过 27,872.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均胜电子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均胜电子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均胜电 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 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均胜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6 年 4 月 8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29.85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32.01 元/股,为发行底价的 107.24%和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1.58%。 1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25,991.92 万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宁 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38 号)中 本次发行不超过 27,872.80 万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832,001.3592 万元。发行费用共计 8,782.67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23,218.6884 万元,不超过本 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832,003.08 万元。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2月4日、2016年4月7日和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第二十八次和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 2、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 3、2016年10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 4、2016年12月8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38号),核准了均胜电子本次非公开发 2 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过程 (一)发行人询价情况 发行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向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 家证券公司、 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61 名投资者以及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发出了《认购邀请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对象共计 126 名,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 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中所列示的公司和个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类型 备注 1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2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3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4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5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6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7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8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9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10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3 管理公司 12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13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14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15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16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17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18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19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20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21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22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23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24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25 25 家证券投资基金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 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2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2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31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3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3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3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3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3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11 家证券公司 37 国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 9 家保险机构投资 4 者 38 9 家保险机构投资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者 39 9 家保险机构投资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者 40 9 家保险机构投资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者 41 9 家保险机构投资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 者 42 9 家保险机构投资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者 43 9 家保险机构投资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 者 44 9 家保险机构投资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者 45 9 家保险机构投资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 者 46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前 20 名股东 47 乌鲁木齐喜尔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前 20 名股东 48 王剑峰 前 20 名股东 4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前 20 名股东 5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前 20 名股东 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前 20 名股东 52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建信资本管理 前 20 名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 5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活 前 20 名股东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前 20 名股东 55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 前 20 名股东 券投资基金 56 林素珍 前 20 名股东 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 20 名股东 5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前 20 名股东 59 珠海市广恒盛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前 20 名股东 -广恒盛 1 期证券投资基金 60 重庆高新创投两江品牌汽车产业投资中心 前 20 名股东 (有限合伙) 61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海通证券-王剑峰 前 20 名股东 62 南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前 20 名股东 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工 前 20 名股东 业 4.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 6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新 前 20 名股东 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移动互 前 20 名股东 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6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7 浙银渝富(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8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9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0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1 雅利(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2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3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4 上海中植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5 上海甄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6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公司 77 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8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9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0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1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2 宁波星通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3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4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5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6 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7 深圳市鼎萨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8 誉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9 华融瑞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0 中融汇信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1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2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3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4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5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6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7 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8 湾流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9 中惠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0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1 中安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 102 深圳前海君胜优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3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4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5 广州浙银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6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7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8 宁夏宁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9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0 深圳市北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1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2 北京黑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3 深圳前海富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4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5 上海润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6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117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118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伙) 119 张怀斌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20 王敏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21 金霖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22 郭军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23 何慧清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24 刘晖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25 陈兰珍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26 翁仁源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 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 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共有 11 家认购对象在 8:30-11:30 反馈了《申购报价单》 并在 13:00 前提供了附件清单。其余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回复,视同 7 放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申购金额为 83,200.308 万元,不满足认购邀请书中要求的最低申购总金额 83,300 万元为无效申购外, 其余 10 家《申购报价单》有效,其中 7 家基金公司、1 家证券、2 家其他机构投 资者,保荐人与发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本次发行 冻结履约保证金共计 33,600 万元。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应缴履约保 实缴履约保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万元) 证金(万元)证金(万元) 33.1 83,600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84,600 8,400 8,400 31 99,600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1 83,300 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5 83,300 4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 83,300 33 83,300 5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2.5 83,300 8,400 8,400 32 83,300 33.28 83,300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 6 31.69 83,400 8,400 8,400 公司 30.69 83,500 32.58 116,400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156,700 29.9 192,600 32.5 84,000 8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5 104,000 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1 83,300 32 149,200 1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5 149,100 33 149,000 1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30 83,200 8,400 8,400 注: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免缴履约保证金外,其余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需 缴纳履约保证金,认购对象参加本次申购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 8,400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 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除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申购金额为 8 83,200.308 万元,不满足认购邀请书中要求的最低申购总金额 83,300 万元为无效 申购外,其余参与认购的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 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定价和配售过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 29.85 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全 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 列,以不超过十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 27,872.80 万股,募集资金 不超过 832,003.08 万元的最高价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十名,其全部有 效申购金额相加不足 832,003.08 万元且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 27,872.80 万股, 则在将所有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 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 行对象。对于申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其认购金额进行比例 配售。 根据上述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发行人最终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 (32.01 元/股)和各发行对象的配售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序 认购价格 获配数量 占发行后 锁定期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月) 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1 26,023,117.00 2.74% 12 2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1 26,023,117.00 2.74% 12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 3 32.01 26,023,117.00 2.74% 12 公司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01 26,116,838.00 2.75% 12 5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2.01 26,023,117.00 2.74%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1 36,363,636.00 3.83% 12 7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01 26,241,799.00 2.76% 12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1 46,579,194.00 4.91% 12 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1 20,525,265.00 2.16% 12 合计 259,919,200.00 27.38% 9 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 的附件清单,除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申购金额为 83,200.308 万元,不满足认购邀 请书中要求的最低申购总金额 83,300 万元为无效申购外,其余参与认购的对象 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 申购报价合法有效。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在《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公司和个人名单内。 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私募投资基金已在 2016 年 12 月 21 日(T+1 日)下午 17 时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 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 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 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缴款与验资 海通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向上述 9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宁 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通知该 9 名投资者 按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 17:00 之前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 字(2016)第 559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海通 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获配的 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8,320,013,592.00 元(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的《关于中信证券广西铁创定向资管计划参与均胜电子非公开股票发行缴款延 迟的说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管理的中信证券广西铁创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均胜电子非公开股票发行认购,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按照要求出具了划 款指令,但由于系统原因未及时到账。故该资产管理计划缴纳的人民币 10 18,313,229.04 元延迟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 9 时 27 分缴入海通证券指定的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的 010900120510531 账号内。)。 2016 年 12 月 28 日,海通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80,000,000.00 元后的 资金 8,240,013,592.00 元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 年 12 月 2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31170009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止,发 行人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8,320,013,592.00 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用 80,000,000.00 元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8,240,013,592.00 元),扣除其他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232,186,884.2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 民币 259,919,200.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7,972,267,684.28 元转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承销商亦 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6 家基金管理公司均以其管理的专户产品认购, 该等专户产品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 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 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11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该资产管理 计划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并非通过 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募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不需要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均已承诺:“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 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 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均胜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 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 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中华 吴志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周 杰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