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 2017-00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 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3038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78,728,000 股新股。本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9,919,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01 元。股款 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832,001.3592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 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782.6708 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23,218.6884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31170009 号”验资 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 8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832,003.08 万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折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合人民币万元)注 金(万元) 1 合并 KSS 基准对价 9.2 亿美元 602,747.20 602,000.00 2 对 KSS 增资 1 亿美元 65,516.00 65,000.00 收购 TS 道恩的汽车信 3 息板块业务(即重组后 基准对价 1.8 亿欧元 129,060.00 127,000.00 的 TS 德累斯顿) 4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38,003.08 万元 38,003.08 38,003.08 合计 - - - 832,003.08 注:根据 KSS《合并协议》约定的基准对价 9.2 亿美元、与 TS 道恩签署的 SPA 约定的基准对价 1.8 亿欧元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2016 年 1 月 29 日(即合同签署日)银行间外汇 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确定,汇率为 1 美元对人民币 6.5516 元,1 欧元对人民币 7.17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若因汇率变动等客观因素使得上述合并 KSS 项目、对 KSS 增资项目、收 购 TS 道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额低于上述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额时,差额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832,001.3592 万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3,218.6884 万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折 拟投入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人民币万元) 资金(万元) 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合并 KSS (注) 602,747.20 602,000.00 593,215.6084 2 对 KSS 增资 65,516.00 65,000.00 65,000.00 收购 TS 道恩的汽车信 3 息板块业务(即重组后 129,060.00 127,000.00 127,000.00 的 TS 德累斯顿) 4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38,003.08 38,003.08 38,003.08 合计 - - 832,003.08 823,218.6884 注:合并 KSS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593,215.6084 万元系拟投入金额人民币 602,000 万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782.6708 万元和预计拟投入募集资金 832,003.08 万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832,001.3592 万元的差额 1.7208 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 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 除“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外的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808,260.7789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 合并 KSS 593,215.6084 609,246.2250 2 对 KSS 增资 65,000.00 66,664.0000 收购 TS 道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 3 127,000.00 132,350.5539 务(即重组后的 TS 德累斯顿) 合计 —— 785,215.6084(注) 808,260.7789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823,218.6884万元,分别用 于“合并KSS”、“对KSS增资”、“收购TS道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即重组后的TS德累斯顿)”和“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其中“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金额为38,003.08万元,此项目无需进 行募集资金置换,故本次需要置换的“合并KSS”、“对KSS增资”和“收购TS道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即 重组后的TS德累斯顿)”三个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和为785,215.6084万元。 基于上述,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合并KSS”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93,215.6084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KSS增资”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 币65,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TS道 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即重组后的TS德累斯顿)”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27,000.00万元。合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785,215.6084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2017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 31170001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均胜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均胜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法规 进行了编制。因此,均胜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通证券对均胜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 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