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 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公司”、“发行人”)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均胜电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有 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3038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78,728,000 股新股。均胜电子本次实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9,919,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2.0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832,001.3592 万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782.6708 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 人民币 823,218.6884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瑞华验字 [2016]31170009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均胜电子2016年8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均胜电子计划将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832,003.08万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折合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人民币万元)注 (万元) 1 合并 KSS 基准对价 9.2 亿美元 602,747.20 602,000.00 2 对 KSS 增资 1 亿美元 65,516.00 65,000.00 收购 TS 道恩的汽车信 3 息板块业务(即重组后 基准对价 1.8 亿欧元 129,060.00 127,000.00 的 TS 德累斯顿) 4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38,003.08 万元 38,003.08 38,003.08 合计 - - - 832,003.08 注:根据 KSS《合并协议》约定的基准对价 9.2 亿美元、与 TS 道恩签署的 SPA 约定的基准对价 1.8 亿 欧元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2016 年 1 月 29 日(即合同签署日)银行间外汇市 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确定,汇率为 1 美元对人民币 6.5516 元,1 欧元对人民币 7.17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均胜电子可以通过自筹 资金解决;若因汇率变动等客观因素使得上述合并 KSS 项目、对 KSS 增资项目、 收购 TS 道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额低于上述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额时,差额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均胜电子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832,001.3592 万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3,218.6884 万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折 拟投入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人民币万元) 资金(万元) 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合并 KSS(注) 602,747.20 602,000.00 593,215.6084 2 对 KSS 增资 65,516.00 65,000.00 65,000.00 收购 TS 道恩的汽车信 3 息板块业务(即重组后 129,060.00 127,000.00 127,000.00 的 TS 德累斯顿) 4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38,003.08 38,003.08 38,003.08 合计 - - 832,003.08 823,218.6884 注:合并 KSS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593,215.6084 万元系拟投入金额人民币 602,000 万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782.6708 万元和预计拟投入募集资金 832,003.08 万元与 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832,001.3592 万元的差额 1.7208 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均胜电子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 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 除“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外的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均胜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808,260.7789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 集资金(万元) 元) 1 合并 KSS 593,215.6084 609,246.2250 2 对 KSS 增资 65,000.00 66,664.0000 收购 TS 道恩的汽车 3 信息板块业务(即重 127,000.00 132,350.5539 组后的 TS 德累斯顿) 合计 - 785,215.6084 808,260.7789 基于上述,均胜电子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合并KSS”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93,215.6084万元;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KSS增资”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 民币65,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TS道 恩的汽车信息板块业务(即重组后的TS德累斯顿)”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27,000.00万元。合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85,215.6084 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均胜电子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2017年1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均胜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法规进行 了编制。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均胜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均胜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了编 制。因此,均胜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通证券对均胜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中华 吴志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