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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关于拟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公告2017-04-15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 2017-0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XX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待定)
     拟投资金额:总投资金额 10 亿元,公司拟出资 2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处于筹划阶段,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的
磋商,且尚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核准,
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
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新设立的保
险公司将公司车联网、车载信息服务和汽车安全领域技术与汽车金融服务相结合
上,探索相关领域的商业模式,具体包括促进创新车联网技术和车险产品的发展,
开展更公平、科学的车险定价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通过公司
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以下简称“ADAS”),即高级驾驶辅助
系统,进一步促进驾驶者改善驾驶行为习惯,加强行车道路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2016 年以来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在全国铺开,保险行业费率市场化进程加速,
从 2017 年 7 月起,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正式开始实施。保险新"国十条"提出,到
2020 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要达到 5%.根据测算,要达到这一目标,整
个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要达到 15.5%的年复合增长率。到 2020 年,整个车险市场
规模约为 1.2 万亿。基于车联网数据和用户行为的商业车险(UBI)成为汽车和
保险行业关注的焦点。
    在 16 年半年报中,公司提出要从汽车零部件企业向交通出行服务技术提供
商转型,从提供硬件和配套软件为主向关键技术和数据服务升级。随着 16 年对
PCC 业务的整合,特别是车联网、车载信息服务和数据业务的吸收和消化,公司
已具备了从车辆、驾驶行为、交通地理等数据中提取有效信息进行大数据处理,
用于汽车有关金融服务(车险、租赁、抵押等)的能力。公司在 17 年将发起设
立保险公司,将交通和车辆有关大数据处理能力与具体的金融服务结合,探索智
能汽车和车联网领域的新的商业模式。
    宁波作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中国保监会支持在宁波探索实施更加灵
活高效的监管政策,在法人机构批设、创新项目试点、保险产品审批、保险资金
运用等方面给予宁波相应的政策倾斜。根据试验区建设实际需要,进一步简化审
批程序,赋予宁波在机构设立(撤销)、职场变更、产品创新等领域更多的自主
权,探索在宁波试行区域性保险产品注册制,为公司设立专注于车联网的财产保
险公司提供了政策保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XX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待定)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宁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股本总额:1,0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
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
外伤害保险;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董事会:董事长拟由公司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
    战略定位:坚持创新与技术驱动战略,以车联网保险为核心,通过车联网相
关技术加强风险识别与筛选能力,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公司走专业化、技术化、
互联网化的创新发展道路,致力于让保险与安全行车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将其打
造成为专注于车联网的财产保险公司。
    出资方:公司拟出 2 亿元,认购 2 亿股股份,持股占比 20%,为保险公司控
股股东,目前其他出资方尚未确定。
    保险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其设立尚未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核准以及办理工商
注册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中国保监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三、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草案)
    1、公司注册资本:10 亿元,股本总额为 1,000,00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2、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限为永续。公司股东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各发起人各自向其他发起人声明和保证,各发起人将为公司筹备组工作
提供一切便利与支持;各发起人根据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签署相关
文件、提供注册审批所需资料及其他必要协助;在公司筹建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的过失致使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该发起人应对公司或其他发起人
承担赔偿责任。
    4、各发起人同意设立公司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各发起人共同选任或由外
部招聘。各发起人授权公司筹备组具体负责公司筹建相关事宜,包括组织起草并
联系各发起人签署相关文件;向监管部门申请批准;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草拟设立申请书、筹建方案、可行性报告、高管人员材料、公司章程、筹备公司
创立大会等相关事务。
    5、各发起人需指定自身一名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负责与筹备组开展日常
工作联系,协助筹备组整理准备发起人相关材料。
    6、公司筹备组在批筹前的各项费用由主发起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公司筹备组在批筹后至开业前的各项费用由主发起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先行垫付,后续计入公司开办费用。如公司筹建失败,筹备组费用由主发
起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7、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人数待定。公司设董事长,董事长由宁波均胜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
    8、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其他义务,
致使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因此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0、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
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
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均有
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发起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将依托公司的车联网和ADAS安全驾驶
辅助系统,坚持创新与技术驱动战略,以相关技术和数据处理能力为核心,在销
售前端开展风险识别和筛选,有效引导安全驾驶行为,降低出险频度,运用车联
网技术挤压汽车保险理赔水分,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通
过车联网增值服务进一步降低理赔周期,解决理赔难问题,提升服务效率与客户
满意度,有效解决车险行业结构性过剩以及浙江、宁波地区产险市场赔付成本较
高等的问题,提升客户服务体验,通过专业化、技术化、互联网化的创新发展道
路,让优质的保险服务(UBI)与安全行车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长期来看,这是均胜从汽车零部件企业向交通出行服务技术提供商(聚焦人
如何更安全、智能、环保使用交通工具)转型,从提供硬件和配套软件为主向关
键技术和数据服务升级,将是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保证。本次保险公司的设
立将促进公司主营汽车业务与保险服务业务的相互融合,为客户出行提供更安
全、更优质的服务新模式,是公司从汽车零部件企业向交通出行服务技术提供商
转型的重要一步。
    本次保险公司的设立尚处于筹划阶段,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的磋商,且尚需
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保险公司的设立尚处于筹划阶段,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的磋商,
且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保险公司顺利设立完成,其收入的实现尚需一定期限,因此本次投
资存在短期内无法获得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