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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17-12-14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 2017-06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均胜电子”、“公司”、“上市公司”)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
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2014 年 8 月 18 日,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甬证上市函[2014]40 号),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
面问题、信息披露方面问题、内部控制方面问题进行了关注。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监管
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相关问题及答复情况如下: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1、模具和产品研发费用摊销不规范。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产品批产后 3 个月
起开始摊销生产该零部件的模具成本和研发费用。但目前公司财务核算系统和生
产销售系统尚未实现数据对接,难以复核是否每个项目都及时准确的开始摊销,
导致公司模具和产品研发费用摊销不规范。

    公司答复: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费用的摊销方法与流程如下:研发项目结项时
召开项目移交会议,项目由研发部移交至营运部进行小批量试产。财务人员参加
项目移交会议,并取得两部门签字确认的移交单,项目会议 3 个月后,整个项目
的研发费用开始进行摊销,摊销的起点是由财务人员进行判断和确认的。年度审
计时,审计人员在审计研发费用时,也重点关注研发费用的摊销起点,抽查项目
移交单并核对摊销起点的准确性。经与公司信息部门沟通,可在 PDM 系统中设
置一个触发机制,项目会议 3 个月后,系统自动发出该项目进行费用摊销的通知,
该通知自动发送至财务人员的邮箱,财务人员必须按此通知摊销该项目的研发费
用,这样避免了系统外跟踪带来的遗漏与失误。该项工作已于 8 月 31 日完成。

    2、公司未对国内使用的模具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国内模具采用平均年限法
按 3-5 年摊销,由于整车厂会根据汽车销售情况调整后续产品订单,相关的模具
和产品研发费的摊余价值也需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来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目前
公司尚未进行逐项对比和开展减值测试。

    公司答复: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模具等设备类资产整体进行减值测试,发
现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回收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公司的客户均为主流
合资厂商,提供产品所对应的乘用车型基本达到了设定的生命周期,若有中途退
出市场的,公司销售部门会及时通知公司调整生产计划,财务部门会同步处理与
此相关的模具和研发费用。按照贵局的要求,公司在 2014 年度会对模具进行逐
项的对比和开展减值测试。

二、信息披露方面问题

    公司 2013 年年报中商品销售收入会计政策仅列举会计准则中原则性规定,
未披露具体的收入确认时点,不能体现公司业务特点,不符合《证监会公告〔2012〕
42 号》的规定。

    公司答复:公司商品销售收入会计政策,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
参考同类上市公司。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收入确认的时点为产品被客户
领用并取得相关单据。公司会根据贵局的要求,在 2014 年度报告中适当修改商
品销售收入会计政策的表述,以反映公司的业务特点。
三、内部控制方面问题

    1、公司内部审计不规范。公司当前内部审计人员为 2 名,2013 年公司内审
部门未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符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对内审部门人员配置不少于 3 名的要求及工作职责的规定。

    公司答复: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七条规定,公司对内审部门人员配
置要不少于 3 名,目前公司有内审人员 2 名,尚未满足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
内审部门人员配置要求。为继续做好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整改工作,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积极培养财务人员,熟悉内部控制要求和内部审计的规范,安排其参与
2014 年公司对于下属子公司的预审和年审,计划在条件成熟时候,充实内审部。
公司下属子公司兼职公司内审人员共 3 名,协助公司对各部门、子公司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2014 年公司已开展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于
2014 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
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后续整改情况:截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已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规
定,配置了 3 名专职内审人员,满足《内部审计制度》对内审部门人员配置要求。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
决定参加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项目的全球招标,报价不得高于 4.42 亿元;公
司 2014 年 6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国普瑞以 1430
万欧元收购 IMA 的全部股权和相关知识产权,上述两事项公司均未填写制作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答复:公司将继续加强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做到
内幕交易防控意识常抓不懈。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规范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2016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中披露了上述情况。同时,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发表了
核查意见,并认为公司已就上述情况逐项落实整改,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与整
改措施,并根据方案切实完成了整改工作,整改达到预定效果。上述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
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