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2-14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6 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2.02  发行规模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4  可转债存续期限                                               √
  2.05  债券利率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
  2.11  赎回条款                                                     √
  2.12  回售条款                                                     √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
  2.18  募集资金存管                                                 √
  2.19  担保事项                                                     √
  2.2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4                                                                 √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效益实现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6                                                                 √
        补措施的议案
   7    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10                                                              √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99       均胜电子            2017/12/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6 号楼 4 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 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
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6 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可转债存续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2.18    募集资金存管

2.19    担保事项

2.2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4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效益实现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6
        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7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10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