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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源得亨"公布1996年度报告摘要补充说明1997-05-28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对公司1996年度报告摘要审核后的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北京华堂房地产开发公司年末分回投资回报8220544.00元。该回报系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共同投资建设‘台湾公寓’项目合作圆满结束确认书》确认。华堂房地产公司将已建成的‘阳明广场’的现房38套作价58401344.00元抵还给“辽源得亨”,公司按以上作价扣除投资成本50180800.00元,余额计入投资收益。”该做法的法律依据说明如下: 
    (1)根据华堂公司委托的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和华堂公司96年4月份起执行的阳明广场公寓(甲座)价目表及96年3月份起执行的2号楼价目表确定的现房价格,华堂公司抵还给“辽源得亨”的商品房价格是合理的,反映了该房的市价及成本水平。
    (2)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对于收回的房产按以上价格作为存货处理,高于投资成本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二、关于“财务报告中几处出现的对于华堂公司投资的金额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如下: 
    (1)财务报告中“收回华堂房地产投资50178000.00元”确属“辽源得亨”校对错误,应予以更正为“收回华堂房地产投资50180800.00元”。
    (2)财务报告变动表中“收回长期投资”项目,表中收回长期投资50360800.00元,主要是收回北京房地产投资50180800.00元,其余为收回长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180000.00元。
    (3)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年初数为61202766.88元,年末数为10915732.12元,计算本期减少额为50287034.76元问题。年初数61202766.88元减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已说明的收回长期投资50360800.00元,再加购并纸业公司增加的长期投资73765.24元即为本期减少净额50287034.7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