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
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3次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内容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测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8、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与关联方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的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九
2、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九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监督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管理,逐步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运行情况良好。2018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未发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以
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的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反舞弊管理制
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所做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充分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募集资金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公司 2018 年发生
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
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
司的经营和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的监督
监事会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
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设
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
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现象。
(八)重大交易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经审查、听取意见后,认为公司子公司均胜安全控股引进
战略投资者先进基金和PAG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报
告作为增资对价依据,结合公司汽车安全业务2017年业绩情况,与交易各方充分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18 年度对外担保均为
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没有对公司独
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
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公司回购股份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没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后续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新修
订的《公司法》的规定,回购股份的实施以及后续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有助于提高
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
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实施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地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已经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将参与
定期报告编制、知悉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以及参与或知悉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
相关人员均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确保公司在相关事项披露前,相关内幕信
息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
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内部控制
和信息披露为核心,继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
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