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4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质
押,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9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质押。
均胜集团持有公司 476,840,7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54%,
本次质押后,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37,183,999 股,占其
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70.7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25%。王剑峰先生持有公
司 32,876,95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6%,本次质押后,王剑峰先
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0,5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92.7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7%。
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09,717,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20%,本次质押后,均胜集团及王剑
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67,683,999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比例为 72.1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72%。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
通知,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将其分别持有的 600 万股和 9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宁波分行”)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股份质押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均胜集团 王剑峰 均胜集团和王剑峰合计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 否 -
本次质押股数
600 950 1,550
(万股)
是否为限售股 否 否 -
是否补充质押 否 否 -
质押起始日 2019.12.20 2019.12.20 -
质押到期日 2021.12.20 2021.12.20 -
质权人 浙商宁波分行 浙商宁波分行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26% 28.90% 3.0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 0.77% 1.25%
均胜集团生产经营需要,为融资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提供担保。
(二)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的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均胜集团 王剑峰 均胜集团和王剑峰合计
持股数量(股) 476,840,782 32,876,959 509,717,741
持股比例 38.54% 2.66% 41.20%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331,183,999 21,000,000 352,183,999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337,183,999 30,500,000 367,683,999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0.71% 92.77% 72.1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25% 2.47% 29.72%
已质押股份中限
0 0 0
售股份数量(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冻
0 0 0
结股份数量(股)
未质押股份中限
0 0 0
售股份数量(股)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中冻
0 0 0
结股份数量(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约为7,700万
2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约为15.1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22%,对应的融
资余额约为14.87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
量为零。上述半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是向银行融资而提供的一种增信措施,均胜
集团既可以在质押到期前偿还相应的借款或提供其他的增信措施解除质押,亦可
以在质押到期时根据自身需求情况续签质押合同重新办理质押。
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办理股份质押业务是为均胜集团及本公司向银行融
资而提供的一种增信措施,其股份质押的质权人均为商业银行,且大部分为四大
国有商业银行。均胜集团已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总对总”合
作协议》,并获得了首批“总行级合作客户”称号,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合作协
议,通过双增信模式债券融资,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均胜集团及本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各自的营业收
入、营业利润、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
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的部分股份质押是为本公司向银行融资而提供的一
种增信措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
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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