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修订)》(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
2、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
订)》(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的要求,对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
整。
4、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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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
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
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
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在编制 2020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 2020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
执行本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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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
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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