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1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拟续聘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
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
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
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 12 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 1992 年成立至今,未进行
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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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
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
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 2018 年度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 33 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UK FRC
(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 2019 年 12 月,毕马威成员所遍
布全球 147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 219,000 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
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 5,393 人,其中合伙人
149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净增加 14 人。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 86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
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00 人。注册会计师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增加 83
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 2018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 2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 5 亿元,其他证
券业务收入约为 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 11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净资产超过人民币 4 亿元。2018 年审计公司家数约 4,000 家,
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 33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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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3.40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
为人民币 13,862.33 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均胜电子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
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
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 2019 年
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
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受到 2 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
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
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均胜电子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主要项
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王齐,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王齐 2002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
审计业务合伙人。王齐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7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6 年。王
齐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5 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子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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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
潘子建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1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0 年。潘子建的证券业务
从业经历超过 16 年。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刘许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许友 2004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刘许
友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8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8 年。刘许友的证券业务从业
经历超过 22 年。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 2019 年度的相关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670 万元,其
中财务审计费用 3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90 万元。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
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
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
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
振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
毕马威华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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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
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同时考虑审计的连续性,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
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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