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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胜电子: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07-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七月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0 年 7 月 7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20140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人”、“均胜电子”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
称“律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
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
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本反
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2
                                                目       录

问题一:股票质押 ................................................................................................. 4

问题二:诉讼仲裁 ............................................................................................... 12

问题三:重大违法行为 ....................................................................................... 17

问题四:权利临近到期 ....................................................................................... 21

问题五:关联出租 ............................................................................................... 24

问题六:商誉减值情况 ....................................................................................... 25

问题七:资金占用核查 ....................................................................................... 33

问题八:财务性投资 ........................................................................................... 37

问题九:募投项目情况 ....................................................................................... 45




                                                         3
     问题一:股票质押

          申报文件显示,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申请人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累
     计质押其持有(含直接和间接)的股票 367,683,999 股,股票质押比例高达 72.13%。
     请申请人结合质押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
     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说明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
     发表意见。

          回复:

          一、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控股股东均胜
     集团股权质押占自有股份比例为 66.09%,情况如下:

                                                                                    单位:股

                                                                 质押股份占自     质押股份占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
                                                                   有股份比例       司股份比例
 均胜集团          476,840,782      38.54%     306,383,999               64.25%         24.76%
 王剑峰             32,876,959       2.66%         30,500,000            92.77%          2.47%
       合计        509,717,741      41.20%     336,883,999               66.09%         27.23%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申请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为 306,383,999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64.2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4.76%。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30,5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92.7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7%。

          二、质押原因、质押用途及合理性

                                                                         单位:万股、万元
                                             实际融资                        质押原因及资金具体
序号      质押人     质押数量    融资额度                       质权人
                                               金额                                  用途
                                                          浙商银行宁波       为均胜集团补充流动
 1      王剑峰          950.00   14,459.00   14,459.00
                                                          分行               资金和日常营运资金

                                               4
                                                         中国农业银行   为均胜集团补充流动
2      王剑峰       2,100.00    35,500.00    35,500.00
                                                         宁波鄞州分行   资金和日常营运资金
                                                         中国建设银行   为均胜集团补充流动
3      均胜集团     7,000.00   157,700.00   108,000.00
                                                         宁波鄞州支行   资金和日常营运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   为均胜集团补充流动
4      均胜集团     3,710.00    69,000.00    64,500.00
                                                         宁波鄞州分行   资金和日常营运资金
                                                                        为均胜集团除均胜电
                                                         中国银行宁波
5      均胜集团     4,200.00    62,000.00    62,000.00                  子外的子公司提供借
                                                         市分行
                                                                        款担保和增资
                                                         中国银行宁波   为均胜电子提供借款
6      均胜集团     1,876.00    42,880.00    42,880.00
                                                         市分行         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   为均胜集团补充流动
7      均胜集团     2,800.00    51,580.00    51,580.00
                                                         宁波市分行     资金和日常营运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   为均胜集团并购借款
8      均胜集团     1,680.00
                                                         宁波市分行     提供担保(用于增持
                                25,000.00    24,500.00
                                                         中国工商银行   均胜集团子公司股
9      均胜集团     1,071.69
                                                         宁波市分行     权)
                                                         浙商银行宁波   为均胜集团补充流动
10     均胜集团      600.00      9,132.00     9,132.00
                                                         分行           资金和日常营运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   为均胜集团补充流动
11     均胜集团     4,900.71    98,749.00    98,749.00
                                                         宁波市分行     资金和日常营运资金
                                                         中国银行宁波   为均胜集团补充流动
12     均胜集团     2,800.00    60,000.00    45,000.00
                                                         市分行         资金和日常营运资金

         上述股权质押融资均系正常的融资行为,质押股票的主要用途是为均胜电子
     提供借款担保、为均胜集团除均胜电子外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和增资、为均胜
     集团并购借款提供担保、为均胜集团补充流动资金和日常营运资金,用途具有合
     理性。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相关股权质押融资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

         三、股权质押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1、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分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鄞州分行 2,100.00 万股、3,710.00 万股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包括:(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2)债务人、
     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3)债务人、
     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
     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
                                               5
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6)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
提供相应的担保;(7)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
的情形。

    2、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市分行 950.00 万股、600.00 万股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包括: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2)发生需补充担
保,出质人未恢复质物价值或未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
出质的权利期限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额的;(4)质权人主债权同时
存在其他物的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否由债权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质权人
有权自行决定实现的顺序,出质人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质权人放弃、变更或
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
或减免。

    3、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7,000.00 万股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为: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
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

    4、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2,800.00 万股、1,680.00 万股、1,071.69 万股和 4,900.71 万股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的质权实现情形包括:(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2)
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乙方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的;(3)质物价值下降到
约定的警戒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追加担保,或质物价值下降到约定的处置线的;
(4)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
照、被撤销;(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5、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6
       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4,200.00 万
股、1,876.00 万股和 2,800.00 万股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包括:(1)
贷款协议和/或其他融资文件项下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2)出质人在本协议
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或是具有误导性的;(3)
出质人未能履行或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4)未经质权人事先
同意,出质人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被质押股票;(5)任何第 3.2 条(登
记)规定的登记或备案或任何其它登记或备案在取得或完成之后不再具备完全的
效力;(6)本协议项下设置的质押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具备完全
的效力,或由于任何原因被终止、撒销、限制或破坏;(7)发生任何与出质人、
公司或被质押股票有关的,根据质权人的全权判断,将会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
被质押股票的价值或者出质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

       1、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均胜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                 母公司
项目
                                     2019 年末/2019 年度    2019 年末/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6,720,412.23             779,921.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62,083.03             280,589.83
营业收入                                     6,771,150.29                  289.41
净利润                                         228,717.74              28,83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6,223.02              28,833.06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均胜集团作为均胜电子控股股东,除上市公司外主要经营实业投资、企业管
理咨询、酒店管理、智能制造企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等,资产较为雄厚,能够
有效保证清偿股权质押本金及利息。上市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 6,169,890.30 万
元,净利润 145,223.38 万元,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预期未来上市公司现金分


                                         7
红将为其带来持续的收益,保障了其偿债能力。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均胜集团未发生过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也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
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2、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均胜集团 52.50%的股份,财务状态良
好,具有较强的清偿能力。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
王剑峰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
偿能力。

    3、公司股价变动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下:




    由上图可见,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股票收盘价(复
权后)在 13.76 元/股至 31.15 元/股之间波动。

    五、质押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风险较小
                                       8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预警
        价格、平仓价格情况如下:

                                                                 预警价    平仓价    预警价       平仓价
序                         质押数量    融资余额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期限      格(元/   格(元/   格覆盖       格覆盖
号                         (万股)    (万元)
                                                                   股)      股)      率           率
              浙商银行宁                            2019.12.20
1    王剑峰                  950.00    14,459.00                       -         -            -            -
              波市分行                             -2021.12.20
              中国农业银                            2018.12.24
2    王剑峰                 2,100.00   35,500.00                   15.22     12.17   156.04%      195.15%
              行鄞州分行                           -2021.12.23
              中国建设银
     均胜集
              行股份有限               108,000.0    2019/4/21
3    团有限                 7,000.00                                   -         -            -            -
              公司宁波鄞                       0   -2021/4/21
     公司
              州支行
              中国农业银
     均胜集
              行股份有限                            2019/8/30
4    团有限                 3,710.00   69,000.00                   16.73     13.38   141.96%      177.50%
              公司宁波鄞                           -2022/8/29
     公司
              州分行
     均胜集   中国银行股
                                                    2017/6/8
5    团有限   份有限公司    4,200.00   62,000.00                   17.15     13.93   138.48%      170.50%
                                                    -2026/1/7
     公司     宁波市分行
     均胜集   中国银行股
                                                    2020/7/7
6    团有限   份有限公司    1,876.00   42,880.00                   17.15     13.93   138.48%      170.50%
                                                    -2025/7/6
     公司     宁波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
     均胜集
              行股份有限                            2017/12/26
7    团有限                 2,800.00   51,580.00                   16.58     14.37   143.24%      165.27%
              公司宁波市                           -2020/12/25
     公司
              分行
              中国工商银
     均胜集
              行股份有限                            2018/4/19
8    团有限                 1,680.00   25,000.00                   13.63     11.81   174.25%      201.10%
              公司宁波市                           -2023/4/18
     公司
              分行
              中国工商银
     均胜集
              行股份有限                            2018/6/20
9    团有限                 1,071.69   25,000.00                   13.63     11.81   174.25%      201.10%
              公司宁波市                           -2021/6/30
     公司
              分行
     均胜集   浙商银行股
                                                    2018/8/24
10   团有限   份有限公司     600.00     9,132.00                       -         -            -            -
                                                   -2021/8/23
     公司     宁波分行
     均胜集   中国工商银
                                                   2020/5/19
11   团有限   行股份有限    4,900.71   98,749.00                       -         -            -            -
                                                   -2025/5/6
     公司     公司宁波市

                                                     9
               分行
     均胜集    中国银行股
                                                      2019/12/19
12   团有限    份有限公司     2,800.00   60,000.00                 17.15      13.93   138.48%     170.50%
                                                     -2021/12/18
     公司      宁波市分行

              注 1:上述预警价格、平仓价格为前复权价格

              注 2:预警价格覆盖率计算公式为:均胜电子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预警价格*100%;
        平仓价格覆盖率计算公式为:均胜电子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平仓价格*100%

              根据发行人股票最新价格走势,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票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为 22.61 元/股,前 60 个交易日的均价为 20.83 元/股,当日收盘
        价为 23.75 元/股,均较大幅度高于上述股份质押的平仓价,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实际控制人或控制股东股权质押股票价格达到预警线或平仓线时,发行人控股股
        东通过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组合担保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应对潜在的平
        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注类、不良类/违约类
        信贷情况。均胜集团和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可以通过资产处置变现、外部融资
        借款、上市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分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保证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质
        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小。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质押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发行人控股股
        东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已于本回复出具日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均胜电子的股票通过质押
        进行融资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份质押所融入资金用于非法用途,且不
        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2、本人/本公司将督促均胜电子股票质押担保的债务人按期清偿债务,确保
        不会因债务人逾期清偿债务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均胜电
        子的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权;


                                                      10
    3、本人/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均胜电子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关注
并灵活调动整体融资安排,如出现本人/本公司所质押的均胜电子股票触及预警
线、平仓线或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形的,本人/本公司将积极与质权人(债权人)
协商,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进行现金偿还或提前回购等措施,
努力避免本人/本公司所持均胜电子股票被行使质权,避免均胜电子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王剑峰先生合计控制发行人 41.20%的股份表
决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设置预警线、
预留流动资金及其他可供增信的资产等措施维持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已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盯市,密切关注发行人股价,提前进行风险
预警。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预留流动资金及其他可供增信的
资产,保证在出现极端情况下仍可以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追加质押、进行现金
偿还或提前回购所质押的股份等措施避免违约处置风险,维持控制权稳定性。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均胜电子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股份质押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股票质押协议;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4)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
结明细表;

    (6)访谈实际控制人及均胜集团财务负责人,了解均胜集团经营情况、股
权质押原因及用途情况。

    2、核查意见

                                    11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均胜
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股权质押资金用途合理,相关融资协议在正常履行,
不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和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股权市值对融资金额覆盖率较高,
因股价下跌导致的平仓风险较低,且尚有部分股份可用于补充质押,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采取积极措施预防质押风险,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均
胜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股权质押资金用途合理,相关融资协议在正常履
行,不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股权市值对融资金额覆盖率
较高,因股价下跌导致的平仓风险较低,且尚有部分股份可用于补充质押,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积极措施预防质押风险,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可能
性较小。

    问题二:诉讼仲裁

    (1)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申请人产生较
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有关情况,不限于标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是否存在新发生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
方面前述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投项
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2)如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说明是否
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请保荐机构对问题(1)(2)、律师对问题(1)、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母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发行


                                     12
                  人子公司尚未了结的单起诉讼、仲裁标的金额 100 万元以下诉讼、仲裁案件共
                  12 起,主要为税收抵免、民事损害赔偿及合同履约纠纷,标的金额合计约 182.22
                  万元,金额极小,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尚未了结的单起诉讼、仲裁标的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共 7 起,其基本情况及目前情况如下:

                         1、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情况

                                       起诉时                                                           诉讼金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诉讼请求               案件状态
                                         间                                                               额
                                                 2016 年 原 告 向 被 告 收 购 TechniSat
                                                 Digital GmbH, Daun(标的公司)汽车
                                                 信息板块业务时,被告明知标的公司与
                                                 德国大众存在价格调整机制(年度降         要求被告赔
                         TechniSat
           Preh                                  价)的约定,但在尽职调查和协议谈判       偿全部损失    750 万   一审诉讼
    1                    Digital       2019 年
           GmbH                                  中没有提供相关协议并披露该事项,致       750 万欧元    欧元     中
                         GmbH
                                                 使德国大众向标的公司主张 750 万欧        及利息
                                                 元的年度降价。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
                                                 反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承诺、保证及披
                                                 露义务,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原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要求免
           Takata                                                                   要求免征配                   一审获得
                         罗马尼亚国              除其 2006 年至 2010 年配件收入所得                     870 万
    2      Romania                     2016 年                                      件收入所得                   支持,被告
                         家财政局                税,但被告拒绝,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美元
           S.R.L                                                                    税                           上诉中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支持
                                                 原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要求免
           Takata                                                                   要求免征配                   了原告的
                         罗马尼亚财              除其 2011 年至 2016 年配件收入所得                     645,00
    3      Romania                     2018 年                                      件收入所得                   部分诉讼
                         政局                    税,但被告拒绝,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0 欧元
           S.R.L                                                                    税                           请求,原告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中

                         2、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情况

序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    起诉/申                                   诉讼/仲裁请    诉讼
                                                           案情简介                                           案件状态
号        人)             请人)      请时间                                        求         金额
                                                                                                         2017 年 11 月,一审
        Instituto
                         Joyson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或欺诈性地                    178,5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
        Brasileiro
                         Safety                  将有安全缺陷的安全气囊投放      要求精神损    71,42     请求;2017 年 12
1       de Política e                 2017 年
                         Systems                 市场,可能会危害消费者的人      害赔偿        8 雷亚    月原告上诉,2020
        Direito da
                         Brasil Ltda             身安全。                                      尔        年 6 月,二审法院
        Informática
                                                                                                         维持一审判决
2       CT Charlton      Joyson        2018 年   2016 年,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     要求被申请    1,600     仲裁中,尚未明确

                                                                 13
                 Safety                   就拟收购 Takata 事项提供咨询 人支付额外     万 美    开庭日期
                 Systems,                 服务,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                  元
                                                                       报酬
                 Inc.                     按期支付了咨询服务费。申请
                                          人要求被申请人完成收购
                                          Takata 后支付其一笔额外报酬
                                          1,600 万美元。但被申请人认为
                                          双方并未就额外报酬进行约定
                                          或达成一致意见,故产生争议,
                                          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
                 Key
                                                                                               491,600 美元;二审
                 Automotive               被告向原告租用叉车,原告认     要求被告对
    Montacarga                                                                        100 万   判 决 被 告 赔 偿
3                Accessories   2018 年    为被告租用该叉车造成了异常     异常磨损进
    s Balderas                                                                        美元     461,600 美元;被告
                 de Mexico,               磨损。                         行损害赔偿
                                                                                               已向联邦法院提起
                 S. de R.L.
                                                                                               上诉
                                          被告于 1988 年收购了 Cheraw
                                          工厂。被告直到 2016 年才发现
                                          Cheraw 工厂自 1970 年起排放
    Martin,
                                          PCB(多氯联苯),并立即采取
    Lewis,       Highland                                                             1,064,
                                          了整改措施。原告认为被告在     要求损害赔
4   Watson,      Industries    2018 年                                                000 美   一审审理中
                                          购买 Cheraw 工厂时,就知道     偿
    Stokes and   Inc.                                                                 元
                                          或者应当知道其排放物会对环
    Morrell
                                          境造成污染故要求被告就
                                          Cheraw 工厂过去造成的环境
                                          污染承担损害赔偿。

             自 2020 年 4 月以来,发行人仅子公司新增一起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起诉时
    原告            被告                             案情简介             诉讼请求     诉讼金额       案件状态
                                   间
                                            原告于 2017 年与被告签订购
                                                                          请求被告
苏州英维特    百利得汽车主动                销合同,为被告提供设计、制
                                                                          支付全部
精密机械有    安全系统(苏州) 2020 年      造 Camera 生产线。后被告因                2,743,650 元   一审审理中
                                                                          货款及逾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业务发展决定终止经营,提出
                                                                          期利息
                                            中途退货,原告认为被告违约

                 二、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发行人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单笔金额及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低,未达到净资产 10%,因此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的标准。该等诉讼和仲裁主要为发行人正常

                                                         14
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合同履约、税收抵免、货款支付等纠纷,没有涉及发行人
的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方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未来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
性影响。

    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已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健全了法律事
务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注重合同审核、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管控等,积极
防范法律风险。

    三、公司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
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公司或子公司均作
为原告,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仲裁,仍处于一审、上诉或
仲裁过程中,公司对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的结果进行了充分评估,公司对苏州英
威特诉百利得汽车主动安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案件计提 274.37 万元预计负
债,除该案件外,公司认为其支付赔偿损失的可能性较小,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取得并查阅了未决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状、裁决书等文件;

    (2)取得并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5
    (3)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未决诉讼、仲裁案件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

    (4)对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

    (5)访谈管理层并对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6)了解上述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的最新进展情况,
复核管理层有关不计提预计负债结论的适当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诉讼、仲裁不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
术、主要产品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投项目实
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针对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已根据案件情况充
分计提了预计负债。

    (二)申请人律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取得并查阅了未决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状、裁决书等文件;

    (2)取得并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未决诉讼、仲裁案件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

    (4)对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核心专利、商
标、技术、主要产品等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
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申请人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
计和执行了相关的程序,以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与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相关的

                                   16
预计负债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申请人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和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与预计负债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管理层提供的与上述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件和资料,
并与负责案件的律师进行讨论;

    3、了解上述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的最新进展情况,复
核管理层有关计提预计负债结论的适当性。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及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申请人对于与上述未决
诉讼或仲裁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三:重大违法行为

    请申请人披露:(1)报告期内受到有权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不限于罚款
1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包括违法主体、违法事实、法律定性、处罚情况,并
提供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2)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违法主体是公司
并表子公司的,该子公司是否对申请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并提
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违法行为重大性证明及中介机构就该事项进行走访访谈的记
录(如有)。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曾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涉及废气排放、排污口设
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海关申报等事项,共计 9 起,处罚金额合计 86.12 万元,
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
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其中,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7
    1、2017 年 4 月 14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作出“龙环罚(2017)04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成都均胜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
行为并处罚款 2.10 万。成都均胜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缴纳完毕上述罚款,并
进行了整改。

    上述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修订)第七十五条
第二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处罚机关未将成都均胜的以上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情形。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证明,成都均
胜已依法履行完毕该等行政处罚决定,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上述行政处罚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17 年 4 月 14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作出“龙环罚(2017)04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成都均胜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已
投入生产使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10 万元。成都均胜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缴纳完毕上述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上述处罚依据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修订)第二十八条,
该条规定未明确认定“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证明,成都均
胜已依法履行完毕该等行政处罚决定,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上述行政处罚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2017 年 5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作出“沪机关
简违字[2017]002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百利得(湖州)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
司报关单申报错误,对其处以 11,500 元罚款。百利得(湖州)汽车安全系统有
限公司已缴纳上述罚款。

    上述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 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三)
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前述规定
未明确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


                                       18
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88 号)第三条:“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
(一)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该规定第二
条明确“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
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
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因此,上述行为属于违
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2017 年 8 月 17 日,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第 2520170446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因均胜奔源喷涂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超过《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1993)规定的限值,对其处以罚款 75 万元。均胜奔
源已于 2017 年 9 月 6 日缴纳完毕上述罚款。

    上述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修订)》第九十九
条,根据该条款规定,处罚机关未将均胜奔源的以上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对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的访谈及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察支队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说明:均胜奔源已依法履行完毕该等行政处罚决定,
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整改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该环境违法行为未严
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曾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涉及工作场所安全、运输
单据及税收等事项,共计 17 起,处罚金额合计约为 41.32 万元,没有导致严重
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境外律师认为相关违法行为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其中,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4 月,TOSHA 因 Key Safety Restraint Systems, Inc.:(1)使员工
处于滑倒/绊倒的危险,对其处以 1,400 美元罚款;(2)未能提供急救和呼吸器培
训,对其处以 250 美元罚款。

    Key Safety Restraint Systems, Inc.已缴纳上述罚款并整改。根据境外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
    2、2020 年 1 月,DOT 因 Key Safety Restraint Systems, Inc.:(1)提供用于
商业运输的危险材料,但未能向承运人提供适当的运输单据,对其处以 2,240 美
元罚款;(2)提供用于商业运输的危险材料,但在初始承运人接受危险材料后至
少两年未保留运输单据副本,对其处以 480 美元罚款。

    Key Safety Restraint Systems, Inc.已缴纳上述罚款并整改。根据境外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Joyson Safety Systems Hungary Kft.最近三年在税收检查中因未正确申报、
延迟缴纳等原因,被处以 6,314 欧元罚款和 35,804.28 欧元罚款。

    Joyson Safety Systems Hungary Kft.已缴纳上述罚款并整改。根据境外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
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相关行政处罚主要涉及废气排放、排污口设置、环
境保护设施建设、海关申报、工作场所安全、运输单据及税收等事项,没有导致
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公司针对行政处罚事项已履行相应罚款等义务,并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
公司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
障碍,对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行政处罚子公司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产生重要影响

    上述受行政处罚一万元以上的子公司 2019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均不
超过发行人当年总营业收入、净利润的 5%,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重
要影响。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20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

    (2)取得并查阅了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

    (3)对境内子公司环保、海关等行政处罚机关进行访谈;

    (4)取得并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行政处罚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

    (6)对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涉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被处罚子公司占公司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经核查,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被处罚子公司占公司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问题四:权利临近到期

    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披露拟于 2020 年到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和
专利情况,认证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是否存在无法延续使用情形,前述到期认
证或权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拟于 2020 年到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和专利情况

    1、强制性产品认证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有
68 项将于 2020 年到期,该等证书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反馈回复之“附件一:发行

                                     21
人境内子公司 2020 年到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清单”。

    2、注册商标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及重要境外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
标中有 1 项将于 2020 年到期,该等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反馈回复之“附件
二: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及重要境外子公司 2020 年到期的注册商标证书清单”。

    3、专利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及重要境外子公司拥有的专利中
有 83 项将于 2020 年到期,该等专利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反馈回复之“附件三:发
行人境内子公司及重要境外子公司 2020 年到期的专利证书清单”。

    二、认证或权利有效期届满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1、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强
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汽车内饰件属于不
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附件一序号 1-6 为汽车内饰件,不再实施强
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强
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汽车安全带调整为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的企业应按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注销手续;2020 年 11 月 1 日,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
价方式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附件一序号 7-68 为汽车安全带,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11 月注销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并进行申请转化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无法延续使用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
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
    2、商标

    公司拟于 2020 年到期的商标共一项,该商标已经不再使用。该注册商标到
期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专利

    公司上述 2020 年到期专利的数量占发行人的专利总数的比例较低,同时上
述专利为发行人技术体系中的非核心环节,专利到期不会影响对发行人技术体系
的保护,发行人已在上述专利对应的原始技术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根据市场及
行业发展趋势,拓展产业化应用,形成了新的专有技术。上述 2020 年到期的专
利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中介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境内子公司的业务资质证书;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

    (3)取得并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5)对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和专利情况进行
了网络检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20 年到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商标
和专利有效期届满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 2020 年到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
册商标和专利有效期届满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

                                    23
不利影响。



     问题五:关联出租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向关联方出租房屋,请申请人披露出租房屋
性质,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
                                             -           -               -         67.64
机器人有限公司
均胜集团                             20.25           81.00        76.05            62.05
宁波龙泽置业有限公司                         -           -         6.00            54.00
宁波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           -               -         18.00
司
Joyson Europe Holding
                                             -           -         2.61             2.55
GmbH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70.00          199.32       164.42                   -
公司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韩岭
                                     20.25           81.00        70.88                   -
古村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述关联出租涉及的不动产的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关联方承租该等
不动产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办公。

     二、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存在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情形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安全系统、汽车电子系统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和服务,上述关联租赁的收入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占比极低,发行
人及下属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业
务,也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没有违反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的情形。


                                            24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关联出租合同;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关联出租的不动产的产权证书;

    (3)访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核查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核查是否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4)实地走访部分出租房屋所在地,核查关联租赁的实际使用用途;

    (5)取得和查询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业务资质文件和经营范围相关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联出租房屋主要用于关联方日常生产经营
及办公,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存在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情形。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关联出租房屋主要用于关联方日常生产经
营及办公,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存在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情形。

    问题六:商誉减值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商誉余额 79.91 亿元。报告期
内公司多次重组,虽然最近三年的资产规模、利润规模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但
净资产收益率较收购前却下滑。此外,KSS 被公司收购前,其 2015 年净利润已
达 4.3 亿元,但收购后公司却披露由于整合原因无法单独核算 KSS 的效益情况。
请公司结合 2020 年业绩的最新情况和商誉对应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
在 KSS 无法单独核算的前提下,其商誉减值测试的有效性,是否存在较大的减
值风险;公司利润表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能力。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25
    一、KSS 无法单独核算 KSS 的效益原因

    2016 年 6 月,均胜电子完成对 KSS Holdings,Inc.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KSS”)
的收购,形成商誉计 10.37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63.35 亿元)。KSS 主要经营汽
车被动安全系统的研发、设计及生产,收购后,KSS 业务构成均胜电子汽车安全
业务板块。

    2018 年 4 月,均胜电子通过 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购买高田除硝
酸铵气体发生器业务以外的主要资产(简称为“高田资产”)。收购完成后原
KSS 业务和原高田业务全面整合,共同构成均胜汽车安全业务。KSS 业务和高
田业务各自并不独立,不并行运营,全部业务在均胜安全系统全球总部统筹下,
按照中国区,中国以外其他亚洲区域,美洲区,欧洲、中东及非洲区等四个区域
重新划分进行运营。上述重组包括工厂、销售、行政和研发的大规模整合,部分
生产管理设施被关闭处置,相关业务及订单得到保留,连同部分产线设备及人员
相继转到存续工厂中,以均胜安全系统的名义实现产品的交付。基于前述原因,
公司无法对原 KSS 资产组的效益情况进行单独核算。

    二、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原因

    收购 KSS 前,公司 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0.49%,最近三年公司的净资
产收益率主要受多方面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如并购贷款相关的财务费用,重组
整合支出,收购高田资产形成的负商誉等。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净资产                A               1,370,286     1,818,427       1,710,714
净利润                B                  74,263       212,674         145,223
并购贷款相关的
                      C                   2,130        14,941          21,249
财务费用
重组费用              D                       -        79,387          59,766
负商誉                E                       -       198,464               -
调整后的净利润        B’=B+C+D-E        76,393       108,538         226,238
净资产收益率          B/A                5.42%        11.70%           8.49%


                                        26
调整后的净资产
                   B’/A                5.57%            5.97%             13.22%
收益率

       公司 2016 年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净资产大幅增加,导致 2017 年净资产收
益率下降。报告期内若排除上述非经营性影响,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逐年增长,
并购对上市公司资产效益的提振作用显著。

       三、2020 年均胜汽车安全业务的经营业绩

       2020 年一季度均胜汽车安全业务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一季度      2019 年一季度     同比情况
营业收入                                     875,120         1,260,928       -31%
毛利                                         149,350          191,202        -22%
毛利率                                          17%              15%

       新冠疫情自 2020 年年初爆发以来,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汽车销量
大幅下降,主机厂停工停产,公司全球各地部分子公司也因此处于停工或者半停
工状态。如上表所示,新冠疫情对于均胜汽车安全业务短期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导致公司在手销售订单的实现时间有所延后。在 2020 年一季度,由于新冠疫情
影响和部分车型的提前结束量产,均胜汽车安全的收入同比下降约 31%,但是通
过严格的成本控制,2020 年一季度毛利相比 2019 年同期下降 22%,毛利率略有
上升。随着各地新冠疫情陆续得到控制,中国区已自 2020 年 2 月中逐步恢复生
产经营,而欧洲、北美和亚洲其他地区的工厂自 5 月起逐步恢复生产。

       考虑到新冠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公司仍在持续关注新冠疫情对于长期经济
及全球车市需求的影响,并时刻关注新冠疫情对公司汽车安全业务销售收入和利
润产生的影响,公司通过加强订单销售、控制生产成本等方面降低新冠疫情对公
司汽车安全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生产方面,均胜汽车安全利用市场需求下降的间隙,积极调整产线,同时
为应对下半年大量新车型的正式量产,各区域投入的自动化产线正在调试及进行
试生产,主力工厂已经初步成型。


                                        27
    在销售方面,2020 年上半年均胜汽车安全全球新增主机厂订单情况良好,
新增订单包括但不限于特斯拉、本田、沃尔沃、大众、丰田等主机厂。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在手订单金额(已获订单尚未生产的全生命周期)为
2,107 亿元人民币。从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均胜汽车安全将陆续大批量投产最新车
型,并计划在 2021 年实现爬坡后稳定生产。若不考虑新冠疫情不确定性的影响
下,产销量将会实现同比增长,并在未来几年内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速。

    四、商誉减值测试的有效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在分摊商誉的账面
价值时,应当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
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在分摊的过程中,考虑到目前大部分海外并购交易定价参考税息折旧及摊销
前利润,使用相对价值法以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来确定的相关性较高,公司以
收购高田业务后预计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并考虑相关调整后的金额此作为
基准对上述商誉分摊至各区域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中。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2019 年度公司管理层就上述四大区域均胜汽车安全业务分别编制了商誉减值测
试,同时聘请了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管理层编
制的均胜安全板块部分区域的减值测试计算进行审阅和评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在对均胜电子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将“商誉的减值风险评估”
作为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审计。

    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管理层通过预计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
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计可以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资产及资产组组合
(含有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出现减值。

    公司将上述收购按业务确认资产组并进行商誉分摊。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8
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确定。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最近未来 5 年财务
预算和相应的税前折现率分别预计各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1、预计各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依据的关键假设如下:
                    收入的预测主要基于各区域对于客户各类车型生产计划所需汽车部件的
收入增长率          订单可实现性的基础上进行预测,永续期业务规模按预测期最后一年确
                    定,不再考虑增长。
运营成本变
                    运营成本变动及资本支出的预测,管理层均根据各区域历史统计数据和运
动和资本支
                    营经验,结合业务重组和未来商业规划,综合考虑了相关整合效益。
出
                    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进行确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按各类资本
折现率
                    所占总资本来源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公司资本成本的方法。

    2、减值测试具体使用的参数如下:
                     预测期营业收
    区域                              预测期利润率       稳定期利润率          折现率
                       入增长率
中国区                      10.28%     7.97%-12.07%              12.09%           13.35%
其他亚洲地区                 3.87%      5.38%-9.59%               8.68%            9.84%
欧洲、中东和非
                             4.75%      1.97%-8.45%               8.45%           12.74%
洲区
美洲区                       2.86%     5.70%-13.69%              13.69%           15.27%

    3、减值测试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亚洲地     欧洲、中东和
             项目                    中国                                       美洲地区
                                                     区             非洲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①                    223,453         176,463        337,110       396,758
资产组分摊的商誉②                    170,645         274,649        130,309       106,899
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394,098         451,113        467,419       503,657
③=①+②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
                                      447,570         592,406        541,618       704,772
值④
减:期初运营资金⑤                     33,881         138,953         46,308       182,952
资产组价值⑥=④-⑤                    413,689         453,453        495,310       521,820
整体商誉减值损失⑦=(③-
                                            -               -              -               -
⑥)(大于 0 时)
注:资产组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

    根据上述减值测试的结果,2019 年 12 月 31 日均胜汽车安全业务各区域资


                                                29
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不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
公司商誉减值计提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满足充分性、准确性和
谨慎性要求。

    五、公司利润表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能力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均胜电子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均胜电子合并利润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够公允反映了
均胜电子的合并经营成果。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了解和评价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基于对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复核公司对商誉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

    (3)基于对公司业务的理解,评价管理层在编制减值测试模型时采用的方
法以及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即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可认定最小资产组合)
及资产组组合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将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关键假设与相关资产组及资产
组组合的历史情况进行比较,包括未来收入增长率、未来运营成本变动及未来资
本支出;

    (5)将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使用的收入增长率、运营成本变动以
及未来资本支出,与已获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进行比较;

    (6)将预测销售量和整车厂未来的预计生产供货计划进行比较,同时参考
售价和其他成本,评价预期的资本支出是否符合管理层在预测期内的资产报废和
重置计划;

                                    30
    (7)通过比较行业内其他公司,评价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所使用的折
现率的合理性;

    (8)获取管理层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使用的折现率和其他关键假设
的敏感性分析,并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减值测试的可能影响以及是否存在管理
层偏向的迹象;

    (9)比较前期商誉减值测试预测参数和本期实际情况,并判断其对当期商
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影响;

    (10)关注期后事项,考虑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11)评价在财务报表中对商誉减值评估以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披露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等;

    (12)获取均胜汽车安全 2020 年 1 月至 3 月财务报表,并核对主要财务指
标(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 KSS 无法单独核算的前提下对于汽车安全
业务的商誉减值测试有效,不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公司利润表能够真实、准确
反映公司经营能力。

    (二)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申请人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
计和执行了相关的程序,以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与商誉减值事项相关的重大错
报风险。申请人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和核查程序如下:

    (1)申请人会计师在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商誉减值事项执行
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了解和评价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31
    ②基于申请人会计师对均胜电子业务所处的行业情况复核公司对商誉减值
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

    ③基于申请人会计师对均胜电子业务的理解,评价管理层在编制减值测试模
型时采用的方法以及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即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可认定
最小资产组合) 及资产组组合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④将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关键假设与相关资产组及资产组
组合的历史情况进行比较,包括未来收入增长率、未来运营成本变动及未来资本
支出;

    ⑤将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使用的收入增长率、运营成本变动以及未
来资本支出,与已获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进行比较;

    ⑥将预测销售量和整车厂未来的预计生产供货计划进行比较,同时参考售价
和其他成本,评价预期的资本支出是否符合管理层在预测期内的资产报废和重置
计划;

    ⑦利用本所估值专家的工作,通过比较行业内其他公司,评价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中所使用的折现率的合理性;

    ⑧获取管理层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使用的折现率和其他关键假设的
敏感性分析,并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减值测试的可能影响以及是否存在管理层
偏向的迹象;

    ⑨比较前期商誉减值测试预测参数和本期实际情况,并判断其对当期商誉减
值测试结论的影响;

    ⑩关注期后事项,考虑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评价在财务报表中对商誉减值评估以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披露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等。

    (2)针对管理层回复的补充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①复核管理层有关过往三年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及相关解释;

                                     32
    ②获取均胜汽车安全 2020 年 1 月至 3 月财务报表,并将主要财务指标(营
业收入、毛利及毛利率)核对至管理层回复;

    ③获取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均胜汽车安全在手订单的明细,并将总金额核对
至上述管理层回复;

    ④阅读管理层回复的经营业绩分析,核对至均胜电子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审计工作,申请人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商誉减值事项的会计处理在
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另外,申请人会计师已在 2019 年度审
计中将商誉减值风险的评估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审计报
告中进行了相应披露。申请人会计师认为,基于申请人会计师对于均胜电子 2017,
2018 及 2019 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已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均胜电子相
关年度利润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其经营
成果。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管理层有关 2020 年均胜安全业务的经营业绩
的上述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申请人会计师在补充核查程序中获取的资料及了
解的信息一致。




    问题七:资金占用核查

    根据申请文件,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 59.35 亿元,短期借款 64.27
亿元,长期借款 122.07 亿元;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很高,股
票质押主要用途系为自身及上市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增信、补充流动资金和日常营
运资金。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支持的金额,其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
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依据。

    回复:


                                      33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支持的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支持的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均胜集团          10,211.26   2015 年 1 月 20 日    2019 年 11 月 21 日      是
均胜集团          45,000.00   2016 年 4 月 29 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否
均胜集团          19,929.31   2016 年 5 月 25 日    2021 年 5 月 21 日       否
均胜集团          19,929.31   2016 年 5 月 26 日    2021 年 5 月 21 日       否
均胜集团          12,741.69   2016 年 11 月 29 日   2021 年 5 月 21 日       否
均胜集团          12,741.69   2016 年 11 月 30 日   2021 年 5 月 21 日       否
均胜集团          50,000.00   2017 年 1 月 13 日    2018 年 1 月 12 日       是
均胜集团           5,000.00   2017 年 2 月 14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是
均胜集团           5,000.00   2017 年 2 月 14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是
均胜集团          19,602.60    2017 年 6 月 8 日     2018 年 6 月 8 日       是
均胜集团          10,000.00   2017 年 6 月 16 日    2018 年 6 月 15 日       是
均胜集团          20,000.00   2017 年 8 月 24 日    2018 年 8 月 23 日       是
均胜集团          16,000.00   2017 年 9 月 15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是
均胜集团          20,000.00   2017 年 10 月 10 日   2018 年 10 月 10 日      是
均胜集团           4,000.00   2017 年 10 月 26 日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是
均胜集团          40,000.00   2017 年 10 月 30 日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是
均胜集团          40,000.00   2017 年 11 月 2 日    2018 年 11 月 2 日       是
均胜集团          20,000.00   2017 年 11 月 29 日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是
均胜集团           4,500.00   2017 年 12 月 14 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      是
均胜集团          15,000.00   2017 年 12 月 26 日   2018 年 12 月 22 日      是
均胜集团          20,000.00   2017 年 12 月 26 日   2018 年 12 月 26 日      是
均胜集团          30,000.00   2017 年 12 月 26 日   2018 年 12 月 26 日      是
均胜集团          30,000.00   2017 年 12 月 27 日   2018 年 12 月 27 日      是
均胜集团          20,000.00   2018 年 1 月 12 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       是
均胜集团           6,900.00    2018 年 4 月 4 日     2019 年 4 月 3 日       是
均胜集团          16,000.00    2018 年 4 月 4 日     2019 年 4 月 3 日       是
均胜集团          20,000.00    2018 年 4 月 4 日     2019 年 4 月 3 日       是
均胜集团           7,000.00    2018 年 4 月 8 日     2019 年 4 月 7 日       是

                                           34
均胜集团       12,500.00   2018 年 5 月 18 日    2019 年 5 月 17 日    是
均胜集团       22,500.00   2018 年 5 月 18 日    2019 年 5 月 17 日    是
均胜集团       12,500.00   2018 年 7 月 20 日    2019 年 7 月 20 日    是
均胜集团       22,500.00   2018 年 7 月 26 日    2019 年 7 月 26 日    是
均胜集团       35,000.00   2018 年 8 月 28 日    2019 年 8 月 28 日    是
均胜集团       34,000.00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9 年 8 月 31 日    是
均胜集团       30,000.00   2018 年 11 月 7 日    2019 年 11 月 7 日    是
均胜集团       30,000.00   2018 年 11 月 20 日   2019 年 11 月 20 日   是
均胜集团       25,000.00   2018 年 11 月 23 日   2019 年 11 月 23 日   是
均胜集团        7,100.00   2018 年 11 月 28 日   2019 年 11 月 28 日   是
均胜集团       10,000.00   2018 年 12 月 27 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是
均胜集团       40,000.00   2016 年 4 月 29 日    2019 年 4 月 29 日    是
均胜集团       18,833.52   2018 年 3 月 29 日    2021 年 3 月 19 日    否
均胜集团       20,932.76   2016 年 5 月 26 日    2021 年 5 月 21 日    否
均胜集团       13,383.24   2016 年 11 月 30 日   2021 年 5 月 21 日    否
均胜集团       30,000.00    2019 年 3 月 1 日     2020 年 3 月 1 日    是
均胜集团       22,500.00   2019 年 3 月 18 日    2020 年 3 月 17 日    是
均胜集团       12,500.00   2019 年 7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否
均胜集团       22,500.00   2019 年 7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0 日    否
均胜集团       15,000.00   2019 年 8 月 26 日    2020 年 8 月 25 日    否
均胜集团       10,000.00   2019 年 11 月 12 日   2020 年 5 月 11 日    是
均胜集团       20,000.00   2019 年 11 月 12 日   2020 年 5 月 11 日    是
均胜集团       30,000.00   2019 年 11 月 18 日   2020 年 5 月 17 日    是
均胜集团       25,000.00   2019 年 11 月 19 日   2020 年 5 月 18 日    是
均胜集团       20,000.00   2019 年 12 月 23 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   否
均胜集团       22,900.00   2019 年 12 月 23 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   否
均胜集团       12,500.00   2019 年 12 月 23 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   否
均胜集团        7,100.00   2019 年 11 月 7 日    2020 年 11 月 5 日    否
均胜集团       30,000.00   2020 年 2 月 21 日    2021 年 2 月 21 日    否
均胜集团       22,500.00    2020 年 3 月 6 日     2021 年 3 月 5 日    否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股权质押、自有资金等方式,
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增信、流动资金补充等提供担保支持。除上

                                        35
述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其他资金支持的
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获取并核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质押合同;

    (2)获取并核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银行流水;

    (3)走访了办理质押业务的主要银行,取得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
的承诺函等;

    (4)访谈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与防控资金占用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5)获取管理层提供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
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往来信息,核对至相关交易明细表,同时与相
关往来明细账、对外担保事项记录等进行双向核对,检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二)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请人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和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质押合同,并走访办理质押业务的主要银
行;


                                      36
    (2)获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银行流水,对于异常项目了解交易对方是
否为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内部员工、发行人客户、发行人供应商;

    (3)取得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的有关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未进
行未披露违规担保承诺函等;

    (4)访谈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与防控资金占用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5)获取管理层提供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
并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往来信息,核对至相关交易明细表,同时与相关
往来明细账等进行双向核对,检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2、核查结论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和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申请人关于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情况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审计和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
一致。




    问题八:财务性投资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
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
构和申请人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37
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定义

    1、《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3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
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包括以下情形:

    (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2)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同时属于
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
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
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
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
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
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
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8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六个月(2019 年 9
月 30 日)起至今,公司未投资类金融业务;未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未实
施资金拆借、委托贷款;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未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未投资金融业务。

    二、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期末余额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1,275.30

    2     衍生金融资产                                              2,406.15

    3     其他应收款                                               84,405.10

    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4,937.813

    5     长期股权投资                                             57,611.94

    6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                                      52,796.44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51,275.30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51,275.30
金融资产
其中:理财产品                                                     51,275.30
                 合计                                              51,275.30

    公司将其闲余资金投资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并列报为交
易性金融资产。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的理财产品均为一年以内或保本型的信托理

                                       39
           财和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
受托人                   委托理财金额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资金来源   资金投向        年化收益率
            类型
            信托理财                                                                        保本型浮动收
兴业信托                     11,000.00           2017/7/21           2022/2/28   自有资金                       8.00%
            产品                                                                            益类产品
            银行理财                                                                        保本保收益类
工商银行                      1,000.00           2019/4/18           2020/4/16   自有资金                       3.55%
            产品                                                                            产品
            银行理财                                                                        保本浮动收益
工商银行                      6,000.00           2019/4/25           2020/4/23   自有资金                       3.45%
            产品                                                                            类产品
            银行理财                                                                        保本浮动收益
工商银行                      8,000.00           2019/4/26           2020/4/24   自有资金                       3.45%
            产品                                                                            类产品
            银行理财                                                                        保本浮动收益
工商银行                      1,000.00            2019/5/6            2020/5/4   自有资金                       3.50%
            产品                                                                            类产品
            银行理财                                                                        保本浮动收益
工商银行                      4,000.00            2019/5/8            2020/5/6   自有资金                       3.45%
            产品                                                                            类产品
            银行理财                                                                        保本浮动收益
工商银行                      6,300.00           2019/6/11            2020/6/9   自有资金                       3.45%
            产品                                                                            类产品
            银行理财                                                                        保本浮动收益
工商银行                      3,000.00           2019/6/13           2020/6/12   自有资金                       3.45%
            产品                                                                            类产品
            银行理财                                                                        保本浮动收益
工商银行                      3,000.00           2019/6/13           2020/6/12   自有资金                       3.45%
            产品                                                                            类产品
            银行理财                                                                        保本浮动收益
工商银行                      5,700.00           2019/6/13           2020/6/12   自有资金                       3.50%
            产品                                                                            类产品
           注:公司理财产品的本金合计为 49,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合计尚未支付利息
           2,275.30 万元。

                   (二)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 2,406.15 万元,主
           要系公司为消除汇率波动产生的不确定性持有的远期外汇合同,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三)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其他应收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40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员工暂借款                                                               4,643.99
保证金及押金                                                            25,081.17
应收退税款                                                              25,886.58
应收供应商返利                                                          11,338.16
应收联营公司                                                             2,588.00
应收政府补助款                                                           5,001.21
其他                                                                    11,214.28
减:坏账准备                                                            -1,348.29
                   合计                                                 84,405.10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84,405.10 万元,主
要系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员工暂借款、保证金及押金、应收退税款、应收供应商
返利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 14,937.81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4,937.81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9,359.93
       设定受益计划再保险                                                5,577.87

       其中设定受益计划再保险是 PREH 和 JSS 由于其设立的员工设定受益计划而
向安联保险公司、瑞士人寿保险公司和中意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的金融投资产品,
以确保其所承担的员工退休金义务业务的履行支付,金融投资产品的其公允价值
的变动抵减设定受益计划-计划资产现值。公司将此类将其金融投资产品按金融
工具准则的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预期
持有超过一年,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与财务性投资无关。其中权益工具
投资情况如下:


                                        41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形成时间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汽车售后服务电商平台、
乐车邦                           2016 年              8,364.41
                                                                 4S 店托管业务
Active Protective Technol
                                 2018 年                587.61   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
ogies, Inc.
GSB Gesellschaft fü Mü
                                 2018 年                 79.36   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
lentsorgung GmbH
TrueTouch                        2019 年                328.56   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

     公司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抓住业务发展机遇参股与自身
主营业务相关的企业,系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的相关产业布局。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上述被投资企
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相关,发行人投资上述公司旨在整合其他投资方资
源并发挥各方优势,开展业务合作,以期实现共同盈利与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五)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52,796.44 万元,主
要为预付销售返利、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及其他,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务。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57,611.94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关系            期末余额                主营业务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
                            合营企业              52,746.85 汽车零部件的制造
全系统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系统联网的
Innoventis GmbH             联营企业                554.80 测试系统、软件组件研发和工
                                                           程服务的软件开发
上海友衷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4,310.29 汽车零部件的制造

                                             42
          合计                -            57,611.94                     -

    上述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相关,发行人投资上述公司旨在
整合其他投资方资源并发挥各方优势,开展业务合作和产业布局,以期实现共同
盈利与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
形。

       三、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1,248,579.6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00.00 万
元。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助于公司与整车厂商在新能源电池
管理系统领域实现深度合作,进一步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本次在国内智能汽车
电子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充,有利于公司扩充中国区域产能,提升公司产品
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
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43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公司的公告文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3)获取管理层提供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
意见回复日财务性投资的清单及相关说明;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
相关工商信息;

    (5)访谈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了后续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计划等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召开日前 6
个月至今,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发行人最近一期
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本次募集
资金需求量系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具有必要
性。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二)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请人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管理层提供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
意见回复日相关投资和理财产品的清单及相关说明;

    (3)查看了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
回复日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并核对至相关会计记录,复核管理层的会计核算的
完整性及适当性。;


                                    44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
相关工商信息;

    (5)访谈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了后续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计划等情况。

    2、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申请人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务情况的回复与申请人会计师在补充核查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九:募投项目情况

    请申请人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
预计进度安排;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是否合理谨慎,募集资金到位
后募投项目是否能够独立核算。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总投资为 212,400.00 万元,各年度投入金额
分别为 4,850.00 万元、112,463.54 万元、61,950.09 万元和 33,136.37 万元。本募
投项目的预计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建设装修/产
                 4,850.00     30,030.00        11,895.00     2,425.00      49,200.00
能扩建
硬件投资                 -    39,440.00        39,440.00    19,720.00      98,600.00
软件投资                 -     5,500.00         3,300.00     2,200.00      11,000.00
研发支出                 -     5,293.54         7,315.09     8,791.37      21,400.00
预备费                   -     4,800.00                -             -      4,800.00


                                          45
       铺底流动资
                                  -        27,400.00                 -                -      27,400.00
       金
       总投资金额        4,850.00          112,463.54        61,950.09        33,136.37     212,400.00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预计进度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自 2020 年 1 月开始可行性研究阶段,历时 6 个月;计划
       于 2020 年 2 季度开始厂房改建和装修阶段,历时 3 年,主要工作为新工业城车
       间改造、产能扩建和高压测试实验室装修改造;计划于 2021 年起进入软硬件采
       购阶段,历时 2 年 6 个月,主要包括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计划于 2021 年起
       进入招聘及培训阶段,主要包括研发、生产、管理人员招聘、培训等;计划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进入设备调试、试产阶段,主要包括工程投产准备、工程试运
       营投产等。建设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研究与设计
厂房改建、装修
硬件、软件采购
人员招聘及培训
设备调试、试产

           三、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资本性支出情况,董事会前投
       入情况

           (一)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情况

           本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为 212,400.00 万元。硬件投资 98,600.00 万元、建设
       装修/产能扩建 49,200.00 万元、研发支出 21,400.00 万元和软件投资 11,000.00 万
       元属于资本性支出,合计 180,000.00 万元,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除上述投入
       以外的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单位:万元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是否为资本性支
        序号          投资内容
                                               (万元)              (万元)               出

                                                        46
  1     建设装修/产能扩建         49,200.00          49,200.00            是
  2     硬件投资                  98,600.00          98,600.00            是
  3     软件投资                  11,000.00          11,000.00            是
  4     研发支出                  21,400.00          21,200.00            是
  5     预备费                     4,800.00                  -            否
  6     铺底流动资金              27,400.00                  -            否
           合计                  212,400.00         180,000.00

      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资 212,400 万元,包含建设装修及产能扩建费用 49,200
万元、硬件设备投资 98,600 万元、软件投资 11,000 万元、研发支出 21,400 万元、
预备费 4,800 万元以及铺底流动资金 27,400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1)建设装修/产能扩建

      公司建设装修及产能扩建费用 49,200 万元主要用于新工业城车间改造、新
工业城现有产能扩建及生产所需的高压测试实验室装修改造。

      (2)硬件投资

      本次募投项目硬件设备投资 98,600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包括自动化检测和
装配生产线、注塑机、高速加工中心、高速铣加工中心、电火花加工中心、精密
数控线切割机床 EOL 检测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库等设备。

      (3)软件投资

      本次募投项目软件投资 11,000.00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 SAP 软件、CATIA V5
MD2 software 软件、CANoe/CAN 功能总线系统开发工具、IND ILS SYSTEM UP
TO 1800TEST PAINTS 软件、光学模拟软件、CAD 三维办公软件等。

      (4)研发支出

      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支出系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包括研发设计人员工资、研发
服务费、相关办公费和研发物料等,研发支出金额参考汽车电子事业部最近两年
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率进行取值,共计 21,400.00 万元。

                                       47
    (5)预备费

    预备费估算为 4,800.00 万元,按公司建设装修、硬件投资、资本化的研发支
出金额的 3%计算,主要为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为解
决意外事件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6)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必需的
流动资金。铺底流动资金按照项目投资期所需流动资金的 30%测算,铺底流动
资金金额为 27,400.00 万元。

    3、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会议决议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告。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之前,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

    (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中,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万元,全部为非
资本性支出。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合理谨慎,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能够独
立核算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合理谨慎

    1、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1)项目的营业收入预测

    本募投项目收入来源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下游整车厂商的销售,项目收入主
要根据驾驶控制系统与中控面板、空调控制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达产产量并参考
公司目前同类产品单价,同时,公司自达产后的第三年开始考虑 2%的年降进行
测算,本募投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 334,300.00 万元,项目的营业收入预测谨慎。
项目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48
产品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营业收入(万
驾驶控                    52,500.00   122,500.00   175,000.00   175,000.00    171,500.00      168,070.00   164,708.60   161,414.43   158,186.14   155,022.42
                元)
制系统
与中控   单价(元/件)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490.00       480.20       470.60       461.18       451.96       442.92
面板     数量(万件)       105.00       245.00       350.00       350.00           350.00       350.00       350.00       350.00       350.00       350.00
         营业收入(万
                          28,890.00    67,410.00    96,300.00    96,300.00        94,374.00    92,486.52    90,636.79    88,824.05    87,047.57    85,306.62
空调控          元)

制系统   单价(元/件)       90.00        90.00         90.00        90.00           88.20         86.44        84.71        83.01        81.35        79.73

         数量(万件)       321.00       749.00      1070.00      1070.00          1070.00      1070.00      1070.00      1070.00      1070.00      1070.00
         营业收入(万
                          18,900.00    44,100.00    63,000.00    63,000.00        61,740.00    60,505.20    59,295.10    58,109.19    56,947.01    55,808.07
                元)
电池管
理系统   单价(元/件)      700.00       700.00       700.00       700.00           686.00       672.28       658.83       645.66       632.74       620.09

         数量(万件)        27.00        63.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合计            100,290.00   234,010.00   334,300.00   334,300.00    327,614.00      321,061.72   314,640.49   308,347.68   302,180.72   296,137.11




                                                                             49
    (2)项目成本费用分析

    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各产品的直接材料及辅料成本、人员工资福利、折旧
摊销、能耗和修理费用等。其中,各产品的成本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历史数据及对
各产品的细分产品产销量预测,同时考虑新产品投产及市场竞争情况,得出各产
品的综合成本;人员工资福利,按成本发生对象归集;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进入管
理费用,各工种人员工资福利参考公司目前实际情况;项目折旧摊销按公司目前
会计政策估算。

    ①直接材料

    本募投项目所需的直接材料参考公司汽车电子业务的原材料占比,并考虑中
国区采购对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影响,直接材料占收入的比重为 60%。

    ②工资及福利

    本募投项目所需的直接人员为设计工程人员、生产人员及研发人员,公司根
据项目需要的实际人员数量,并结合公司目前员工的平均工资薪酬情况,进行测
算。

    ③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包括折旧与摊销、能源费、修理费、辅料费及其他。其中,折旧与
摊销测算房屋建筑物按照 30 年平均折旧,残值率取 10%;硬件设备按照 10 年平
均折旧,残值率取 0%;软件按照 10 年平均摊销,残值率取 0%;研发资本化形
成的无形资产按 7 年平均摊销,残值率取 0%。

    能源费、修理费、辅料费及其他按收入比重的 1%进行测算。

    ④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本募投项目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比例,参考公司汽车电子事业部
的最近两年相应的费用比例进行测算取值。

    (3)相关税费测算


                                     50
    本募投项目增值税按照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
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的余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
税额的 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3%计缴,地方教育费附件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2%计缴。所得税按 15%计算。

    (4)项目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及投资收益率

    根据上述对项目收入、成本、费用和税收等的预测,本募投项目的主要效益
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所得税后               所得税前
      内部收益率:                         13.18%                 15.83%
      投资回收期:                         7.55 年                6.84 年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计的谨慎性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毛利率为 24.70%,高于公司汽车电子系统
毛利率 18.66%,低于宁波普瑞 2019 年毛利率 28.18%。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
产能扩建项目充分考虑未来收入年降、中国区采购、新购设备成本、人员工资上
涨等情况,项目毛利率居于合理水平,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 13.18%,项目
效益预计合理、谨慎。

    2、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或新增产能,不涉及效益测算。

    (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能够独立核算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普瑞宁波原有的业务可分开独立核算。普瑞宁波在
项目管理上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利润成本追踪,包括从项目立项开始使用独立的
项目编号,追踪对应的研发成本、资本支出、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数据。生产
成本中的料工费按照成本中心进行归集,公共费用按照募投项目对应的产品收入
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期间费用中除由募投项目产生的直接费以外按照收入
占比进行分摊。

    针对募投项目,普瑞宁波以新设项目编号方式独立核算智能汽车电子产品项
                                   51
目,拟采取的策略具体如下:

    ①针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所有资金使用均需单独立申报、审批,同时设立专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确保募投项目所有资金的支出均通过该账户进行。每笔募投项目的支出发生时,
需要逐级审批,并在申报及审批文件中注明为募投项目,填写项目编号,以此来
进行区别核算;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管理。

    ②针对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收入确定部分

    普瑞宁波针对募投项目生产的所有新产品在 ERP 系统中均会新设产品编号,
业务发生后以客户结算的产品型号与公司产品编号对应匹配为基础,同时进行数
量核对最终完成收入确认,因此所有收入均需按项目号进行列示,确保募投项目
中新产品收入的独立核算。

    ③募投项目的成本及费用归集原则

    普瑞宁波在 ERP 系统中设立独立的成本中心,对每条募集资金项目中的生
产线单独追踪核算。

    公司 ERP 系统中对于生产成本-原材料成本的归集是按照成本中心实现,公
司在生产环节实际领用材料时,所有的生产领料均需要列明成本中心;同时人工
费用和其他各项制造费用在实际发生时也需要按照成本中心进行归集。公司募投
项目成本及费用均可以通过系统报表实现成本中心列示。公共费用按照募投项目
对应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具体实现场景如下:

    A、材料核算:根据 ERP 系统生产物料管理模块中,仓库按成本中心录入领
料单,成本核算时,以生产物料管理模块中导出的该成本中心领料数据进行归集;

    B、直接人工:人事部门会将员工名单按成本中心进行划分,人事部门按照
生产部提交的工资结算明细表进行工资核算,财务部门根据核定批准的工资汇总
表进行归集核算;


                                     52
    C、制造费用—折旧:普瑞宁波的 SAP 系统会根据成本中心分别进行设备的
录入和折旧的计提,核算时以 SAP 系统计算的折旧计提表按成本中心进行归集;

    D、制造费用—维修费、辅料费用等以付款申请单为依据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录入系统,SAP 系统中按成本中心进行归集核算;

    E、公共费用,如辅助人员薪酬,办公费,服务费等根据按照募投项目对应
的收入占普瑞宁波总收入的比例分摊。

    ④期间费用中除由募投项目产生的直接费以外按照收入占比进行分摊

    公司将按照募集项目新设的项目编号归集项目直接相关的期间费用,如研发
人员工时,领用的研发物料及易耗品,针对项目的外部研发服务费等,上述期间
费用实际发生时,包括各种申请单或者付款单据将按募集项目对应项目编号进行
列示。而其他公用费用,则按照募投项目的收入占公司业务收入比重进行分摊。

    ⑤募投项目中与厂房改扩建相关的成本单独归集在在建工程,完工时根据竣
工验收单转入募投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独立核算并单独计提折旧。核算时可以从
固定资产的管理报表中单独摘取募投项目相关的资产原值及各期折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获取并检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审批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3)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测算过程、依据;

    (4)访谈财务总监,了解宁波普瑞对于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编号设置、收
入和成本归集方法,核查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成本及相关费用是否
单独核算。


                                     53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
目”具体投资构成具有合理性,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均属于资本性支出,不
包含董事会前投入;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具有合理谨慎,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
目能够独立核算。

    (二)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请人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检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审批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3)复核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4)访谈财务总监,了解宁波普瑞对于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编号设置、收
入和成本归集方法,了解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成本及相关费用单独
核算的相关文件制度。

    2、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程序,申请人会计师认为,申请人有关本次募投项目审批及进展情
况、募投项目独立核算情况的回复在所有重大方面与申请人会计师在核查程序中
了解的信息一致。




                                    5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盖章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缪佳易                 赵春奎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6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
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
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7
     附件一:发行人境内子公司 2020 年到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清单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主)    首次发证     有效期至

1                   武汉均胜               2015011111787343         汽车内饰件   2015-07-07   2020-07-07

2                   长春均胜               2015011111795246         汽车内饰件   2015-08-12   2020-08-12

3                   长春均胜               2015011111795232         汽车内饰件   2015-08-12   2020-08-12

4                   长春华德               2015011111810940         汽车内饰件   2015-10-12   2020-10-12

5                   武汉均胜               2015011111787343         汽车内饰件   2015-07-07   2020-07-07

6                   武汉均胜               2015011111787351         汽车内饰件   2015-07-07   2020-07-07

7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04         汽车安全带   2015-04-10   2020-11-01

8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75         汽车安全带   2015-06-15   2020-11-01

9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702         汽车安全带   2015-10-20   2020-11-01

10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47         汽车安全带   2015-05-18   2020-12-31

11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48         汽车安全带   2015-05-21   2020-12-31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主)   首次发证     有效期至

12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49          汽车安全带     2015-05-21   2020-12-31

13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54          汽车安全带     2015-05-26   2020-12-31

14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55          汽车安全带     2015-05-26   2020-12-31

15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56          汽车安全带     2015-05-26   2020-12-31

16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57          汽车安全带     2015-05-26   2020-12-31

17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58          汽车安全带     2015-05-26   2020-12-31

18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59          汽车安全带     2015-05-26   2020-12-31

19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60          汽车安全带     2015-05-26   2020-12-31

20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63          汽车安全带     2015-05-27   2020-12-31

21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64          汽车安全带     2015-05-27   2020-12-31

22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65          汽车安全带     2015-05-27   2020-12-31

23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66          汽车安全带     2015-05-27   2020-12-31



                                                         59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主)   首次发证     有效期至

24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86          汽车安全带     2015-07-04   2020-12-31

25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87          汽车安全带     2015-07-04   2020-12-31

26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99          汽车安全带     2015-07-13   2020-12-31

27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01          汽车安全带     2015-07-13   2020-12-31

28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02          汽车安全带     2015-07-13   2020-12-31

29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57          汽车安全带     2015-08-07   2020-12-31

30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84          汽车安全带     2015-09-15   2020-12-31

31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85          汽车安全带     2015-09-15   2020-12-31

32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86          汽车安全带     2015-09-15   2020-12-31

33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97          汽车安全带     2015-10-16   2020-12-31

34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98          汽车安全带     2015-10-16   2020-12-31

35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738          汽车安全带     2015-12-31   2020-12-30



                                                         60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主)   首次发证     有效期至

36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739          汽车安全带     2015-12-31   2020-12-30

37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731          汽车安全带     2015-12-09   2020-12-08

38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730          汽车安全带     2015-12-09   2020-12-08

39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07          汽车安全带     2015-04-10   2020-11-01

40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03091104000027          汽车安全带     2003-01-27   2020-11-01

41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1091104000106          汽车安全带     2011-02-13   2020-11-01

42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04          汽车安全带     2015-04-10   2020-11-01

43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05          汽车安全带     2015-04-10   2020-11-01

44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06          汽车安全带     2015-04-10   2020-11-01

45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21          汽车安全带     2015-04-10   2020-11-01

46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22          汽车安全带     2015-04-13   2020-11-01

47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23          汽车安全带     2015-04-10   2020-11-01



                                                         61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主)   首次发证     有效期至

48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24          汽车安全带     2015-04-10   2020-11-01

49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28          汽车安全带     2015-04-17   2020-11-01

50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29          汽车安全带     2015-04-17   2020-11-01

51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30          汽车安全带     2015-04-17   2020-11-01

52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73          汽车安全带     2015-06-15   2020-11-01

53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75          汽车安全带     2015-06-15   2020-11-01

54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89          汽车安全带     2015-07-02   2020-11-01

55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98          汽车安全带     2015-07-10   2020-11-01

56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09          汽车安全带     2015-07-17   2020-11-01

57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10          汽车安全带     2015-07-17   2020-11-01

58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58          汽车安全带     2015-08-07   2020-11-01

59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59          汽车安全带     2015-08-07   2020-11-01



                                                         62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主)   首次发证     有效期至

60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62          汽车安全带     2015-08-14   2020-11-01

61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82          汽车安全带     2015-09-15   2020-11-01

62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683          汽车安全带     2015-09-15   2020-11-01

63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702          汽车安全带     2015-10-20   2020-11-01

64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703          汽车安全带     2015-10-20   2020-11-01

65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706          汽车安全带     2015-10-23   2020-11-01

66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441          汽车安全带     2015-01-05   2020-11-01

67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20          汽车安全带     2015-04-10   2020-11-01

68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015091104000525          汽车安全带     2015-04-10   2020-11-01




                                                         63
     附件二: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及重要境外子公司 2020 年到期的注册商标证书清单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描述            国家          申请日期    申请号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限

           Joyson Safety Systems
 1                                                   United States   2009/3/26    77/699534   3852144   2010/9/28   2020/9/28
              Acquisition LLC      SafeTrak & logo




                                                                64
     附件三: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及重要境外子公司 2020 年到期的专利证书清单

     1、发行人中国境内子公司的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申请日      有效期至

1          均胜群英                   一种用于安装 O 型圈的装置           201020685319X   实用新型   2010-12-29   2020-12-28

2          均胜群英                           喷水装置                    2010206852549   实用新型   2010-12-29   2020-12-28

3          均胜群英                    一种用于对焊工艺的管件             2010206853221   实用新型   2010-12-29   2020-12-28

4          均胜群英               一种用于组装汽车空调出风口的工装        2010206855994   实用新型   2010-12-29   2020-12-28

5          均胜群英                           喷油装置                    2010206737184   实用新型   2010-12-22   2020-12-21

6          均胜群英              一种检测汽车大灯喷嘴气密性的密封装置     2010206737150   实用新型   2010-12-22   2020-12-21

7          均胜群英                        汽车空调出风口                 2010206737216   实用新型   2010-12-22   2020-12-21

8          均胜群英                    汽车出风口叶片传动机构             2010206737131   实用新型   2010-12-22   2020-12-21

9          均胜群英                        一种涡轮增压管                 2010206736707   实用新型   2010-12-22   2020-12-21

10         均胜群英                       一种汽车大灯喷嘴                2010205912222   实用新型   2010-11-2    2020-11-1

11         均胜群英                         汽车大灯喷嘴                  2010205912129   实用新型   2010-11-2    2020-11-1


     2、发行人德国子公司的专利
                                                                  65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注册号              申请日         到期日

 1       Preh GmbH              Mushroom-shaped light guide                 PR.16.98.EPA.DE     Patent         1083090             2000/8/22      2020/8/22

 2       Preh GmbH      Vehicle Air Control Panel Device (Design 5)        PR.01.10.CN.GS.M1     GS       ZL 2010 3 0274211.7      2010/7/29      2020/7/29

                         Electrical Components Carrier of Vehicle air
 3       Preh GmbH                                                         PR.01.10.CN.GS.M2     GS       ZL 2010 3 0274224.4      2010/7/29      2020/7/29
                              Control Panel Device (Design 2)

                        Illumination Part of Vehicle Air Control Panel
 4       Preh GmbH                                                         PR.01.10.CN.GS.M3     GS       ZL 2010 3 0274219.3      2010/7/29      2020/7/29
                                     Device (Design 4)


       3、发行人美国子公司的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申请号           注册日              注册号                到期日

 1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13/12/6         2013860801.3        2020/2/5             2929445B              2020/11/5

 2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0/4/3            09/541300      2001/9/25             6293580               2020/4/3

 3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0/5/5            09/565884      2001/4/10             6213513               2020/5/5

 4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0/5/10             09/568596      2002/4/30             6378900               2020/5/10

 5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0/7/11             09/614086      2002/5/21             6392542               2020/7/11

 6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0/7/14             09/616406       2002/9/3             6445294               2020/7/14


                                                                               66
序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            申请号      注册日      注册号     到期日

7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0/8/18         09/642168   2002/1/29    6341799   2020/8/18

8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0/8/26         09/648606    2003/7/1    6587048   2020/8/26

9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0/11/20        09/716736   2002/7/23    6424319   2020/11/20

10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0/11/22        09/721013    2001/9/4    6283553   2020/11/22

11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5/3/10         11/076159   2008/6/24    7390013   2020/6/24

12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5/4/5         11/099429    2008/6/3    7380832    2020/6/3

13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5/5/27         11/140055   2008/10/21   7438315   2020/10/21

14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6/2/28         11/365374   2008/10/21   7438316   2020/10/21

15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6/7/29         11/460982   2008/6/17    7388370   2020/6/17

16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9/3/31         12/385150   2012/8/14    8240012   2020/8/14

17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9/6/11         12/483236   2012/5/15    8180585   2020/5/15

18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9/8/31         12/584105   2012/5/29    8186712   2020/5/29

19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09/11/13        12/618627    2012/5/8    8172262    2020/5/8

20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10/1/28         12/696020   2012/6/12    8196956   2020/6/12

21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 LLC   2010/10/1         12/896612    2012/5/8    8172027    2020/5/8

                                                            67
     4、发行人日本子公司的专利

序号                   所有权人               文件号         申请日        申请号      注册号     到期日

1               TAKATA CORPORATION         TA2000-20 US      2000/8/7     09/633840    6394485    2020/8/7
2               TAKATA CORPORATION         TA2000-21 US     2000/6/20     09/597086    6382662   2020/6/20
3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A2000-64 JP     2000/10/4    2000-305098   4734702   2020/10/4
4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A2000-64 US     2000/12/8     09/731988    6692016   2020/12/8
5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A2000-64DIV US    2000/12/8     10/750944    6951349   2020/12/8
6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A2000-64DIV2 US   2000/12/8     11/082052    7059628   2020/12/8
7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A2000-64DIV3 US   2000/12/8     11/082047    7055849   2020/12/8
8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A2000-64DIV4 US   2000/12/8     11/082051    7000941   2020/12/8
9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A2000-64DIV5 US   2000/12/8     11/335567    7097198   2020/12/8
10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A2000-64DIV6 US   2000/12/8     11/430855    7172210   2020/12/8
11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A2000-79 JP     2000/12/11   2000-375455   4653885   2020/12/11
12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A2000-83 JP     2000/12/20   2000-387498   4743807   2020/12/20
13              TAKATA CORPORATION        TA99-16CIP US     1999/5/25     09/644793    6886857   2020/8/25
14              TAKATA CORPORATION          TA99-31 US      2000/8/15     09/637706    6336661   2020/8/15
15              TAKATA CORPORATION          TA99-44 US      2000/10/18    09/690436    6616178   2020/10/18
16              TAKATA CORPORATION          TA99-60 US      2000/11/30    09/725893    6439605   2020/11/30

                                                  68
17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B2000-21 JP    2000/4/27    2000-128016   4380019    2020/4/27
18      TAKATA CORPORATION        TB2000-28D2 US   2000/12/28    10/714927    6905134    2020/12/28
19      TAKATA CORPORATION         TB2000-33 US    2000/9/14     09/661907    6382548    2020/9/14
20      TAKATA CORPORATION         TB2000-34 US     2000/7/3     09/609409    6383308     2020/7/3
21    JOYSON SAFETY SYSTEMS JPN    TB2000-45 JP    2000/10/3    2000-303121   4632277    2020/10/3
22      TAKATA CORPORATION         TB2000-49 US    2001/10/16    09/977257    6532739    2020/8/24
23      TAKATA CORPORATION         TB2000-53 US    2000/12/5     09/729095    6761328    2020/12/5
24      TAKATA CORPORATION          TB99-29 US     2000/8/24     09/644678    6345504    2020/8/24
25      TAKATA CORPORATION          TB99-31 US     2000/8/21     09/642468    6370742    2020/10/18
26      TAKATA CORPORATION          TB99-33 US     2000/8/21     09/642467    6385823    2020/8/21
27      TAKATA CORPORATION          TB99-34 DE     2000/8/22    10040967.9    10040967   2020/8/22
28      TAKATA CORPORATION          TB99-34 US     2000/8/24     09/644530    6382672    2020/8/24
29      TAKATA CORPORATION          TB99-37 US      2000/9/5     09/655447    6427297     2020/9/5
30      TAKATA CORPORATION          TB99-52 US     2000/10/25    09/695057    6402194    2020/10/25
31      TAKATA CORPORATION        TB99-67DIV3 US   2002/11/19    10/298647    7080800    2020/7/19
32      TAKATA CORPORATION          TB99-73 US     2000/12/12    09/734047    6374938    2020/12/12
33   TAKATA CORPORATION;HOSIDEN     TB99-81 US     2000/9/14     09/662027    6381815    2020/9/14
34   TAKATA CORPORATION;TOYOTA     TC2000-03 US     2000/5/1     09/561897    6375260     2020/5/1


                                          69
35   TAKATA CORPORATION     TD2000-09 US     2000/9/6    09/656222   6366200    2020/9/6
36   TAKATA CORPORATION     TD2000-10 US     2000/9/20   09/666720   6617531   2020/9/20
37   TAKATA CORPORATION     TD2000-11 US     2000/10/4   09/678679   6382667   2020/10/4
38   TAKATA CORPORATION     TD2000-12 US     2000/11/3   09/704839   6786104   2020/11/3
39   TAKATA CORPORATION   TD2000-12DIV US    2003/2/3    10/356521   6840119   2020/11/30
40   TAKATA CORPORATION    TD99-01DIV US     2002/8/16   10/219244   6817254   2020/6/25
41   TAKATA CORPORATION      TD99-06 US      2000/7/27   09/627420   6586948   2020/7/27
42   TAKATA CORPORATION     TM2000-07 US     2000/4/27   09/559109   6278360   2020/4/27
43   TAKATA CORPORATION     TM2000-10 US     2000/6/1    09/584349   6256565    2020/6/1
44   TAKATA CORPORATION     TM2000-15 US     2000/8/3    09/631728   6499554    2020/8/3
45   TAKATA CORPORATION   TM2000-18DIV1 US   2002/7/8    10/189402   6560520    2020/8/4
46   TAKATA CORPORATION     TM2000-19 US     2000/8/18   09/640664   6435441   2020/8/18
47   TAKATA CORPORATION     TM2001-19 US     2002/8/22   10/225121   6702056   20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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